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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訊 公示信息 博羅縣44132215632號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公示
博羅縣44132215632號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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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01
  • 來源:中科檢測

一、項目基本情況

 
  地塊名稱:博羅縣44132215632號(“三舊改造”項目)地塊
 
  占地面積:31270.8m2
 
  地理位置:惠州市博羅縣園洲鎮下南村新南一路以東
 
  土地使用權人:惠州市國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地塊土地利用現狀:閑置集體建設用地,剩余個別廠房構筑物
 
  未來規劃:二類居住兼容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R2/B)
 
  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單位:中科檢測技術服務(廣州)股份有限公司
 
  調查緣由: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地塊
 

二、第一階段調查

 
  第一階段調查工作開展時間為2020年12月。根據調查情況,1990年以前,地塊屬于農用地,用于種植蔬菜等農作物。1990~1998年,地塊性質變為荒地;1998年起,為振興農村經濟發展及響應黨的政策,地塊內開始興建廠房。由于地塊的地勢、地形低洼,在廠房建設前對整個地塊進行了填土。

  填土來源于距離地塊南側約900米處的東江河砂,填土深度約為2.0~3.8m,總方量約為93800m3。至2002年,地塊內填土已被平整,部分廠房修建完成,廠房為高意(惠州)家具有限公司租用,主要用于生產沙發和床具;2008年,地塊內已被廠房所覆蓋。高意(惠州)家具有限公司在地塊內從2002年運營至2014年搬遷;隨后,惠州市百源實業有限公司于2015年遷入該地塊,其主要生產工藝與高意(惠州)家具有限公司基本相同。惠州市百源實業有限公司從2015年運營至2019年搬遷停產,后續地塊一直處于閑置狀態。至2020年12月進行現場踏勘時,地塊內生產設備已全部撤出,個別建筑物尚未拆除。
 
  根據相鄰地塊土地利用歷史沿革,地塊東側在2003~2005年為填土區域,填土來源于東江的河砂。2006年,歐藝時裝廠有限公司在東側開始建立廠房,至2008年廠房基本修建完成,從2006年運營至2015年后停產搬遷,并轉讓于廣東東方茉莉科技有限公司從2016年運營至今,企業格局未發生改變。地塊西側在2003~2006年為填土區域;2008~2014年為高意(惠州)家具有限公司;2015年至今為廣東京晟家具有限公司。

  地塊南側從1994年至今為廣東省博羅縣園洲勤達印務有限公司,該企業的格局和生產工藝基本未發生變化;地塊東南側在2003~2006年為荒地;2007年起,該側出現附近村民的自建民房,2009年至今為超市、餐館及住宿公寓等。地塊西南側在2003~2010年為博羅縣園洲鎮堅美螺絲廠;2011~2016年為九強五金制品有限公司;2017~2020年為惠州湘盛實業有限公司,在2020年期間該企業部分廠房轉讓于惠州市樂享塑膠科技有限公司運營。地塊北側在2003~2006年為填土區域;2007~2011年為附近村民的自建民房;2012年至今為超市、便利店、公寓等。地塊西北側在2003~2006年為菜地;2008~2014年為高意(惠州)家具有限公司的廠房倉庫,用于儲存木方材料;2015~2017年為廣東京晟家具有限公司的倉庫;2018年至今為宏一汽車維修保養中心。
 
  根據污染識別結果,本次調查地塊內可能存在的潛在關注物及污染途徑為:

  (1)在涂裝車間、裁剪車間、沙發車間、床線車間、皮革車間等生產車間中,機械設備涂抹的潤滑油、機油等可能造成石油烴和多環芳烴污染;

  (2)車輛運輸過程中柴油、機油等油類的跑、冒、滴漏情況可能造成石油烴污染;

  (3)在噴漆工序中,使用的木器漆、面漆、天那水、皮邊油和涂料等可能造成苯系物污染。

  (4)地塊內涂裝間、打磨車間、沙發車間等的板材粘合工序。調查地塊內重點關注區域為開料車間、生產車間、配搭線車間、涂裝車間、裁剪車間、車縫車間、沙發車間、床線車間和皮革車間,在整個地塊內除廠內廚房、原材料倉庫、成品倉庫、皮倉庫外,其它區域需要關注的污染物均包括石油烴、多環芳烴。
 
  本次調查地塊周邊可能存在的潛在關注物及污染途徑為:地塊南側勤達印務有限公司(1994~2019年)的原輔對本次調查地塊可能產生的污染途徑及污染物為:

  (1)印刷工序中機械設備涂抹的潤滑油可能造成石油烴和多環芳烴污染,油墨廢氣和燙金廢氣可能造成非甲烷總烴、苯系物污染;
  (2)廚房使用鍋爐,可能存在燃料燃燒不完全,對周邊大氣環境造成多環芳烴污染;

  (3)設備維護使用后的廢機油可能存在滴漏現象,造成石油烴污染;

  (4)顯影液和沖片液在使用過程中由于滴漏情況會產生苯系物污染。結合企業的環評報告分析得知,該企業產生的廢氣、廢水均已通過相應的污染治理設施處理達標后排放,其產生的固廢也分別進行回收利用或交由專門的資質單位統一處理,符合環保要求,因此可認為對調查地塊不會造成明顯影響。
 
  地塊西南側博羅縣園洲鎮堅美螺絲廠(2003~2010年)對本次調查地塊可能產生的污染途徑及污染物為:

  (1)金屬表面處理、鍍鎳工藝和含鎳廢水處理產生的含鎳污泥可能造成重金屬鎳污染;

  (2)項目機械設備涂抹的潤滑油可能造成石油烴、多環芳烴污染;

  (3)設備維護后的廢機油可能造成石油烴污染;

  (4)機加工和設備維護產生的含油抹布、廢機油、廢切削液等可能造成石油烴、多環芳烴污染。由于該企業的相關環境管理資料有所欠缺,故保守起見對該企業識別出特征污染物包括重金屬鎳、石油烴、多環芳烴。
 
  地塊西南側九強五金制品有限公司(2011~2016年)對本次調查地塊可能產生的污染途徑及污染物為:

  (1)噴漆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會造成苯系物污染;

  (2)廚房烹飪產生的燃燒廢氣和少量油煙,會造成多環芳烴污染;

  (3)生產過程產生的清洗廢水可能造成石油烴污染。結合企業的環評報告分析得知,該企業產生的廢氣、廢水均已通過相應的污染治理設施處理達標后排放,其產生的固廢也分別進行回收利用或交由專門的資質單位統一處理,符合環保要求,因此可認為對調查地塊不會造成明顯影響。
 
  地塊西南側惠州湘盛實業有限公司(2017~2020年)、惠州市樂享塑膠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至今)對本次調查地塊可能產生的污染途徑及污染物為:

  (1)生產塑料制品過程可能產生苯系物等揮發性有機物污染;

  (2)機加工過程和設備維護期間產生的含油手套、廢機油、廢切削液等可能造成石油烴、多環芳烴污染。由于以上企業的相關環境管理資料有所欠缺,故保守起見對上述企業識別出特征污染物包括苯系物、石油烴、多環芳烴。
 

三、初步采樣調查
 

  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土壤初步采樣時間為2021年1月5日至1月7日,共布設土壤監測點位27個,鉆孔深度為6.0m~8.1m,共采集土壤樣品164組(含16組平行樣),檢測項目包括《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表1中的必測45項,理化性質指標(pH、水分)和其他關注污染物9項(菲、蒽、熒蒽、芘、芴、苯并(g,h,i)芘、苊、苊稀、石油烴(C10-C40)),共計56項指標;地下水初步采樣時間為2021年1月11日,共布設地下水監測井4口,井深為6.45m~7.0m,共采集地下水樣品5組(含1組平行樣),檢測項目包括《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表1中的必測45項,基本指標2項(pH、渾濁度),多環芳烴8項(菲、蒽、熒蒽、芘、芴、苯并(g,h,i)芘、苊、苊稀)、萃取性石油烴(C10-C40)、石油類,共計57項指標。

  依據2021年3月10日專家評審會的評審意見,針對地塊內歷史企業高意(惠州)家具有限公司和惠州市百源實業有限公司的特征污染物識別,增加了甲醛1個指標土壤和地下水的采樣和檢測。土壤及地下水補充采樣時間為2021年3月11日,增加布設土壤監測點位4個,鉆孔深度為6.1m~6.2m,共采集土壤樣品22組(含2組平行樣);在地塊內原有地下水監測井中補充了對甲醛樣品的采集,共采集地下水樣品4組。
 
  地塊未來將規劃為二類居住兼容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R2/B)。其中,二類居住用地(R2)適用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的第一類用地標準;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B)適用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的第二類用地標準。但考慮到地塊內一類用地和二類用地區域相互交錯,在未來一起建設過程中,可能存在土壤相互翻動的情況,因此本次調查土壤篩選值統一按照《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類用地標準。
 
  根據樣品檢測分析結果:
 
  1)地塊內土壤樣品中:地塊內土壤樣品中重金屬、揮發性有機物、半揮發性有機物、多環芳烴、石油烴(C10-C40)、甲醛的檢出濃度均低于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地塊內土壤樣品的pH值范圍為4.78~10.39。
 
  2)地塊內地下水樣品中:出現超出標準限值的項目為渾濁度、pH。渾濁度較高是由于地塊內底層土壤多為砂土和粘土,存在濾料與濾網無法完全過濾的情況;地下水pH最小值為5.88,由于地塊位于我國東南地區,該區域常年降雨量較大,雨水偏酸性,而雨水進入淺層地下水會導致地下水pH值稍偏低。依據《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渾濁度、pH為感官性狀及一般化學指標,不屬于毒理學指標,故不會對人體產生危害。因此,地塊的地下水對人體健康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
 

四、初步調查結論

 
  綜上,調查地塊土壤樣品無超出對應標準限值的情況,地下水樣品超出標準限值的渾濁度、pH指標屬于感官性狀及一般化學指標,不屬于毒理學指標,不會對人體產生危害,調查活動可以結束。因此,調查地塊作為二類居住兼容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R2/B)進行開發建設的人體健康風險可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