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防護控制效果評價

放射防護控制效果評價

《放射診療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46號)第十三條規定:醫療機構在放射診療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應當進行放射防護控制效果評價,申請進行衛生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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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防護控制效果評價 政策要求

《放射診療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46號)第十三條規定:醫療機構在放射診療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應當進行放射防護控制效果評價,申請進行衛生驗收。

放射防護控制效果 評價意義

確認放射防護設施的防護效果和采取的防護設施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與相關標準的要求,保證正常運行時工作場所的輻射水平、工作人員的受照劑量不超過標準規定的限值,降低發生潛在照射的可能性。
完成項目驗收:放射防護控制效果完成后建設項目獲得衛生部門的行政許可,取得放射診療許可證。 
源頭控制職業病:提出合理的改進建議,使輻射防護達到最優化,避免發生放射性事故或職業病。

放射防護控制效果評價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放射診療管理規定》

放射防護控制效果 評價流程

業務委托→擬訂檢測與評價方案→方案內審→現場檢測→編制評價報告→內部評審→專家評審并修改→提交報告。

放射防護控制效果評價 服務優勢

中科檢測具備專業的放射衛生技術服務的檢測機構,具備專業的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開展醫療機構放射診療設備防護性能、工作場所防護性能、個人劑量監測,以及放射診療建設項目的放射衛生預評價、控制效果評價的資質認可,可為醫療機構提供放射防護控制效果評價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