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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崗路以西城中村改造項目地塊五A地塊(AP0501001)(二期)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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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30
- 來源:中科檢測
茅崗路以西城中村改造項目地塊五A地塊(AP0501001)(二期)位于廣州市黃埔區大涌灣路南側,地塊中心坐標為23°7′15.54″N,113°25′54.56″E,占地面積24778.019m2。該地塊土地使用權一直歸大涌灣聯社所有,目前土地使用類別屬于工業用地和道路用地。現狀東側的義和實業有限公司和廣州藝強冷暖設備有限公司以及東南側與南側的通達儲運有限公司均已變為建筑工地。
根據《廣州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局委員會關于申請確認茅崗路以西城中村改造項目規劃條件的復函》(穗規函〔2016〕2344號),該地塊未來將規劃為二類居住用地(R2),依據《關于開展茅崗路以西城中村改造項目政府統籌安置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修復治理工作的函》(穗開規劃資源函〔2019〕2296號),該地塊由廣州市茅崗騰順實業投資有限公司組織完成土地污染狀況調查。
為此,受廣州市茅崗騰順實業投資有限公司所托,中科檢測技術服務(廣州)股份有限公司承擔了該地塊的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項目組于2019年11月開始本次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根據《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暫行)》、《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等有關規定,編制完成了《茅崗路以西城中村改造項目地塊五A地塊(AP0501001)(二期)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和《茅崗路以西城中村改造項目地塊五A地塊(AP0501001)(二期)土壤污染狀況詳細調查報告》。
2020年11月26日,廣州市環境技術中心在廣州市組織召開了《茅崗路以西城中村改造項目地塊五A地塊(AP0501001)(二期)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和《茅崗路以西城中村改造項目地塊五A地塊(AP0501001)(二期)土壤污染狀況詳細調查報告》,專家組同意報告通過評審,報告經進一步修改完善后于2021年1月12日完成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備案。
初步調查概況:
經現場踏勘、資料收集和人員訪談結果分析,該地塊歷史用途由1994年的農用地轉變為工業用地(包括歷史上的黃埔三角洲化工廠,一直存在的通達儲運有限公司、義和實業有限公司)。
經對通達儲運有限公司、義和實業有限公司和黃埔三角洲化工廠三家企業進行資料收集、人員訪談、現場踏勘等調查工作,分析地塊內可能存在的潛在關注物及污染途徑為:
(1)通達儲運有限公司叉車及貨車運輸過程中柴油、機油等油類的跑、冒、滴、漏等情況造成的石油烴的污染;切割機在運行過程中涂抹的潤滑油中含有石油烴的污染物。
(2)義和實業有限公司叉車及貨車運輸過程中柴油、機油等油類的跑、冒、滴漏情況造成的石油烴的污染;倉庫中儲存的有毒有害物質乙醇胺、二乙醇胺、甲基丙烯酸、氟硅酸鈉、氯化芐、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四氯甲烷、三氯乙烷、四氯乙烯、三氯乙烯、丙烯酸、順丁烯二酸酐共13項指標,在運輸搬運過程可能撒漏、傾倒從而造成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
(3)黃埔三角洲化工廠原輔材料粗苯、硫酸、燒堿、清洗劑及產品苯、甲苯的泄漏和下滲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中苯、甲苯、三甲苯、茚、吡啶、酚類、石油烴(C6-C9)、pH、1,2-二氯丙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的污染,上述物質的篩選主要參考其毒性分值、土壤和地下水的篩選值以及GB36600-2018的表1必測項進行選取;鍋爐燃煤過程可能造成重金屬砷、汞、多環芳烴的污染;車輛運輸和機修過程和中柴油、機油等油類的跑、冒、滴、漏等情況造成石油烴的污染。
(1)通達儲運有限公司叉車及貨車運輸過程中柴油、機油等油類的跑、冒、滴、漏等情況造成的石油烴的污染;切割機在運行過程中涂抹的潤滑油中含有石油烴的污染物。
(2)義和實業有限公司叉車及貨車運輸過程中柴油、機油等油類的跑、冒、滴漏情況造成的石油烴的污染;倉庫中儲存的有毒有害物質乙醇胺、二乙醇胺、甲基丙烯酸、氟硅酸鈉、氯化芐、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四氯甲烷、三氯乙烷、四氯乙烯、三氯乙烯、丙烯酸、順丁烯二酸酐共13項指標,在運輸搬運過程可能撒漏、傾倒從而造成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
(3)黃埔三角洲化工廠原輔材料粗苯、硫酸、燒堿、清洗劑及產品苯、甲苯的泄漏和下滲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中苯、甲苯、三甲苯、茚、吡啶、酚類、石油烴(C6-C9)、pH、1,2-二氯丙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的污染,上述物質的篩選主要參考其毒性分值、土壤和地下水的篩選值以及GB36600-2018的表1必測項進行選取;鍋爐燃煤過程可能造成重金屬砷、汞、多環芳烴的污染;車輛運輸和機修過程和中柴油、機油等油類的跑、冒、滴、漏等情況造成石油烴的污染。
初步調查按小于40m×40m的網格,結合判斷布點法進行布點,共布設土壤采樣點位28個(含對照點1個),共采集土壤樣品132個(含1個對照點樣、13個平行樣);建立地下水監測井4個,共采集地下水樣品7個(含1個對照點樣、2個平行樣)。采樣工作于2020年6月4日~15日和2020年12月10日完成。
初步調查結果發現地塊內土壤和地下水樣品均存在超標情況,詳細如下:
(1)土壤樣品結果匯總
重金屬汞,VOCs(氯乙烯、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苯、1,2-二氯丙烷、乙苯)和石油烴(C10-C40)等8項指標檢測結果超出GB36600-2018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其余檢測指標濃度均低于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其中,汞超標點位為SA24點位,超標深度為0.7-1.0m,超標濃度為18.7mg/kg;氯乙烯超標點位為SA01、SA13、SA16、SA17、SA18點位,超標深度在2.3~5.3m之間,超標濃度為0.19~1.66mg/kg,其中SA13、SA16、SA17、SA18點位最深層超標深度分別為5.3m、5.2m、5.3m和5.3m,初步調查鉆孔深度均為6m,底部均未兜底;1,1-二氯乙烷超標點位為SA17點位,超標深度為5.3m,超標濃度為9.74mg/kg,底部未兜底;1,2-二氯乙烷超標點位為SA01點位,超標深度為2.3m,超標濃度為20mg/kg;1,2-二氯丙烷超標點位為SA20和SA23點位,超標深度在4.5~6.1m之間,超標濃度為2.23~8.78mg/kg,其中SA20最深超標至5.8m,初步調查鉆孔深度為6m,未兜底,SA23最深超標至6.1m,鉆孔深度為8m,最底部采樣深度至7.8m,SA23點位已兜底;乙苯和石油烴(C10-C40)的超標點位均為SA18點位,超標深度分別為0.9m和0.2~0.5m,超標濃度分別為9.24和2000mg/kg;苯超標點位為SA16、SA17、SA18點位,超標深度在0.3~3.9m之間,超標濃度為1.35~182。
(2)地下水樣品結果匯總
地下水樣品中苯、1,2-二氯丙烷和石油類3項指標存在超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Ⅳ類限值和《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水質限值的情況。
結合地塊土壤和地下水樣品檢測結果,地塊屬于污染地塊,需進入下一步的詳細調查工作以確定污染范圍和濃度。
詳細調查概況:
本次土壤詳細調查階段在地塊內共進行了2次采樣調查,分別于2020年7月21~8月10日和2020年8月26~9月7日進行。
第一次詳細調查結束后,確定了汞、1,2-二氯乙烷、乙苯、石油烴(C10-C40)4項指標的超標范圍,但氯乙烯、1,1-二氯乙烷、苯、1,2-二氯丙烷4項指標的超標范圍仍未確定。
第二次詳細調查以第一次詳細調查為基礎,對底部和邊界仍未兜住的點位及指標,以及底部雖兜住,但其四周點位采樣深度不夠的點位和指標進行了加密。兩次詳細調查的結果匯總如下:
汞:初調超標點位為SA24,超標深度為0.7-1.0m,檢出濃度為18.7mg/kg。第一次詳細調查于SA24周邊加密了6個點位(S26、S27、S37~S40),鉆孔深度為3m,采樣深度為0~3.0m,檢測結果均不超篩選值。
乙苯和石油烴(C10-C40):初調超標點位均為SA18,超標深度分別為0.9m和0.2~0.5m,檢出濃度分別為9.24mg/kg和2000mg/kg。第一次詳細調查于SA18周邊加密了6個點位(S25、S28~S32),6個點位鉆孔深度在10~13m之間,乙苯在6個加密點位的采樣深度為0~3.0m,石油烴(C10-C40)采樣深度為0~2.5m,檢測結果均不超篩選值。
1,2-二氯乙烷:初調超標點位為SA01,超標深度為2.3m,檢出濃度為20mg/kg。第一次詳細調查于SA01周邊加密了5個點位(S01~S05),鉆孔深度為8m,采樣深度為0~8.0m,檢測結果均不超篩選值。
1,1-二氯乙烷:初調超標點位為SA17,超標深度為5.3m,檢出濃度為9.74mg/kg,未兜底。兩次詳細調查于SA17周邊加密了28個點位(S07~S09、S11a、S13、S21~S27、S31~S32、S34、S38a、S39a、S41~S43、S45、S47~S48、S68~S69、SA17-1、SA18-1、SA13-1,包括初步調查未兜底的SA17加深點位,兜底加深點位編號仍為SA17,后文第一次詳細調查階段在原SA13、SA16、SA18、SA20、SA23點位旁邊加深的鉆孔點位,點位編號仍保持不變,后文不再贅述。同時第二次詳細調查S38a點位為第一次詳細調查S38點位的旁邊加深點位,其余有a編號的點位,編號意義同上),鉆孔深度8~15m,最深采樣深度0~15.0m。其中,S21、S22、S25、S26、S11a、S42、S41、S48、SA13共9個點位超過篩選值,超標點位均已兜底。兩次詳細調查最大超標濃度為S41點位3~4m的85.3mg/kg,1,1-二氯乙烷在地塊內的最大超標深度為S22、S11a、S25點位的9m,地塊整體超標深度在1.5~9m之間。
苯:初調超標點位為SA16、SA17、SA18,最大超標深度分別為3.8m、3.9m、1.8m,最大檢出濃度為182mg/kg。兩次詳細調查于SA16、SA17、SA18周邊加密了37個點位(S10a、S11a、S12~S33、S39、S41、S48、S60~S61、S63、S65、S68、S72~S72、SA21),鉆孔深度5~16m,最深采樣深度0~16.0m。其中,S18、S23、S24、S25、S48、S60、S71、S72等8個點位濃度超篩選值,超標點位底部均已兜底。兩次詳細調查最大超標濃度為S60點位7~8m的355mg/kg,最大超標深度為S60和S71點位的8m,地塊整體超標深度在0~8m之間。
1,2-二氯丙烷:初調超標點位為SA20、SA23,最大超標深度分別為5.8m和6.1m。最大檢出濃度8.78mg/kg,SA20初調鉆孔深度6m,未兜底,SA23鉆孔深度8m,已兜底。兩次詳細調查于SA20、SA23周邊加密了23個點位(S30、S32~S34、S35~S36、S28、SA18、S48、SA21a、SA17、S27、S39a、S21~S23、S69、S38、S43、S67、SA20、SA23,包括初步調查未兜底的SA20和已兜底SA23點位的加深點位),鉆孔深度6~12m,最深采樣深度0~12.0m。其中S27、S32、S35、S36、S48、S69、S67、SA21a、SA17超篩選值,超標點位底部均已兜底。兩次詳細調查最大超標濃度為S69點位2.5~3m的54.9mg/kg,最大超標深度為S35點位的10m,地塊整體超標深度在2~10m之間。
氯乙烯:初調超標點位為SA01、SA13、SA16、SA17、SA18,最大超標深度分別為2.3m、5.3m、5.2m、5.3m、5.3m,最大檢出濃度為1.66mg/kg,除SA01點位外均未兜底。兩次詳細調查于SA01、SA13、SA16、SA17、SA18周邊加密了71個點位(S01~S32、S41~S45、S47~S49、S51、S53、S55~S62、S65、S67~S72、S10a、S11a、S21a、S22a、S23a、S25a、S26a、S34a、S36a、S38a、S39a、SA13a、SA17a、SA18a、SA21a、SA13-1、SA16-1、SA17-1、SA18-1、SA21-1),鉆孔深度8~20m,最深采樣深度0~20.0m。兩次詳細調查最大超標濃度為S22點位3~4m的20.9mg/kg最大超標深度為S22a和S21a點位的17.5m,地塊整體超標深度在0~17.5m之間。
地下水詳細調查階段,在地塊內16個和地塊外約23m的1個下游地下水點位檢測了苯、1,2-二氯丙烷、石油類、氯乙烯、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乙苯、石油烴(C10-C40)、汞9項指標,包含了初調土壤超標地下水未超標的氯乙烯、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乙苯、石油烴(C10-C40)、汞6項指標。檢測結果顯示,在地塊內和地塊外下游的17個地下水點位中,有8個點位,共計6項指標存在地下水超標情況。8個超標點位分別為W07、W08、W09、W10、W12、W15、WA12、WA20。6項超標指標分別為石油類、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氯乙烯、苯。
為進一步確定地塊污染是否會對將來的土地開發以及周邊的受體產生影響,受廣州市茅崗騰順實業投資有限公司委托,我司繼續承擔了該地塊的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工作。根據國家地塊土壤污染風險評估相關技術規范的要求,在地塊初步調查和詳細調查報告的基礎上,我司于2021年1月~2021年13月,根據國家相關技術規范的要求,完成了風險評估報告的編制。
項目組根據目標地塊的未來土地用途對超過篩選值的污染物進行詳細的風險評估。以單一污染物的致癌風險值超過或危害商超過1為標準判斷可接受的目標風險水平,對調查范圍內的未來規劃為一類用地的情景下相應污染物的健康風險進行了相應分析與評估,結果顯示:
土壤中除汞和總石油烴(C10-C40)無相應的致癌風險計算值外,其余6種污染物的致癌風險均大于。危害商計算結果顯示,除乙苯和1,1-二氯乙烷的危害商計算值小于1,分別為9.93E-03和1.78E-01外,其余6種污染物的危害商則均大于1。故土壤中8種污染物對使用人群存在健康隱患。
地下水污染物中除1,2-二氯乙烷的致癌風險為6.84E-07,小于,其對應的危害商值為4.37E-02,也小于1外,其余苯、1,1-二氯乙烷、氯乙烯和1,2-二氯丙烷的致癌風險分別為7.99E-06、6.64E-06、7.16E-05和7.69E-06,均大于。故地下水中除1,2-二氯乙烷的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外,苯、1,1-二氯乙烷、氯乙烯和1,2-二氯丙烷4種污染物對使用人群存在健康隱患。。
綜上,地塊土壤中重金屬汞、石油烴、VOCs(苯、1,2-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氯乙烯、乙苯和1,1-二氯乙烷)共8種指標,地下水苯、1,1-二氯乙烷、氯乙烯和1,2-二氯丙烷4種指標對人體健康風險不可接受。
根據法律法規和技術導則的規定、地塊未來的用地規劃和可接受風險水平,通過計算風險控制值分析國家有關標準中的限值和修復目標的可達性,制定地塊各關注污染物的修復目標值。
土壤中超修復目標值的污染物包括重金屬汞、石油烴、VOCs(苯、1,2-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氯乙烯、乙苯和1,1-二氯乙烷)共8種污染物。地塊修復深度為0-18m,總修復土方量為42305.5m3。土壤中超修復目標值的污染物包括重金屬汞、石油烴、VOCs(苯、1,2-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氯乙烯、乙苯和1,1-二氯乙烷)共8種污染物。地塊修復深度為0-18m,總修復土方量為42305.5m3。
其中,氯乙烯單一修復量為23487m3,苯單一修復量為3874m3,汞單一修復量為90.5m3,1,2-二氯丙烷單一修復量為3910m3,苯和石油烴復合修復量為114m3,苯、乙苯復合修復量為114m3,氯乙烯、1,1-二氯乙烷復合修復量為6570.5m3,氯乙烯、1,2-二氯丙烷復合修復量為1176m3,氯乙烯、1,2-二氯乙烷復合修復量為59.5m3,氯乙烯、苯復合修復量為1419m3,苯、1,2-二氯丙烷復合修復量為76m3,1,1-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復合修復量為301m3,1,1-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苯、氯乙烯復合修復量為320m3,氯乙烯、1,1-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復合修復量為724m3,苯、1,2-二氯丙烷、氯乙烯復合修復量為70m3。
其中,氯乙烯單一修復量為23487m3,苯單一修復量為3874m3,汞單一修復量為90.5m3,1,2-二氯丙烷單一修復量為3910m3,苯和石油烴復合修復量為114m3,苯、乙苯復合修復量為114m3,氯乙烯、1,1-二氯乙烷復合修復量為6570.5m3,氯乙烯、1,2-二氯丙烷復合修復量為1176m3,氯乙烯、1,2-二氯乙烷復合修復量為59.5m3,氯乙烯、苯復合修復量為1419m3,苯、1,2-二氯丙烷復合修復量為76m3,1,1-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復合修復量為301m3,1,1-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苯、氯乙烯復合修復量為320m3,氯乙烯、1,1-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復合修復量為724m3,苯、1,2-二氯丙烷、氯乙烯復合修復量為70m3。
地下水超修復目標污染物為1,1-二氯乙烷、苯、1,2-二氯丙烷和氯乙烯。其中1,1-二氯乙烷和1,2-二氯丙烷的超標水井為W08a;氯乙烯超標水井為W08、W09;苯的超標水井為WA20。疊加后,地下水總修復投影面積約為10701.1m2平方米。
地下水超修復目標污染物為1,1-二氯乙烷、苯、1,2-二氯丙烷和氯乙烯。其中1,1-二氯乙烷和1,2-二氯丙烷的超標水井為W08a;氯乙烯超標水井為W08、W09;苯的超標水井為WA20。疊加后,地下水總修復投影面積約為10701.1m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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