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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黃埔區茅崗路以西政府統籌區A地塊(二期)土壤污染狀況詳細調查報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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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06
- 來源:中科檢測
廣州市黃埔區茅崗路以西政府統籌區A地塊(二期)位于廣州市黃埔區大涌灣路南側,地塊中心坐標為23°7′15.54″N,113°25′54.56″E,占地面積24778.019m2。該地塊土地使用權一直歸大涌灣聯社所有。目前屬于工業用地和道路用地。根據《廣州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局委員會關于申請確認茅崗路以西城中村改造項目規劃條件的復函》(穗規函〔2006〕2344號)和《廣東省地下水功能區劃》(粵辦函〔2009〕459號),該地塊未來將規劃為二類居住用地(R2),位于芳村至新塘地質災害易發區,后續土壤和地下水評估標準分別采用《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的第一類用地標準和《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的Ⅳ類限值。
受廣州市茅崗騰順實業投資有限公司所托,廣州中科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承擔了該地塊的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并編制完成了《廣州市黃埔區茅崗路以西政府統籌區A地塊(二期)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和《廣州市黃埔區茅崗路以西政府統籌區A地塊(二期)土壤污染狀況詳細調查報告》。
初步調查情況:
經現場踏勘、資料收集和人員訪談結果分析,該地塊歷史用途由1994年的農用地轉變為工業用地(包括歷史上的黃埔三角洲化工廠,一直存在的通達儲運有限公司和義和實業有限公司)。
經對通達儲運有限公司、義和實業有限公司和黃埔三角洲化工廠三家企業進行資料收集、人員訪談、現場踏勘等調查工作,分析地塊內可能存在的潛在關注物及污染途徑為:
(1)通達儲運有限公司叉車及貨車運輸過程中柴油、機油等油類的跑、冒、滴、漏等情況造成的石油烴的污染;切割機在運行過程中涂抹的潤滑油中含有石油烴的污染物。
(2)義和實業有限公司叉車及貨車運輸過程中柴油、機油等油類的跑、冒、滴漏情況造成的石油烴的污染;倉庫中儲存的有毒有害物質乙醇胺、二乙醇胺、甲基丙烯酸、氟硅酸鈉、氯化芐在運輸搬運過程可能撒漏、傾倒從而造成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毒性物質根據其毒性分值確定。
(3)黃埔三角洲化工廠原輔材料粗苯、硫酸、燒堿及產品苯、甲苯的泄漏和下滲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中苯、甲苯、三甲苯、茚、吡啶、酚類、石油烴(C6-C9)、pH的污染;鍋爐燃煤過程可能造成重金屬砷、汞、多環芳烴的污染;車輛運輸和機修過程中可能柴油、機油等油類的跑、冒、滴、漏等情況造成石油烴的污染。
初步調查按小于40 m×40 m的網格,結合判斷布點法進行布點,共布設25個(含對照點1個),共采集土壤樣品116個(含1個對照點樣、11個平行樣);建立地下水監測井4個,共采集地下水樣品7個(含1個對照點樣、2個平行樣)。上述所有土壤樣品檢測指標包括國標GB36600-2018規定的45項基本項目、2項常規指標(pH和水分),部分點位增加特征污染物23項(石油烴(C10-C40)、石油烴(C6-C9)、乙醇胺、二乙醇胺、氯化芐、甲基丙烯酸、氟化物、吡啶、茚、1,2,4-三甲基苯、1,3,5-三甲基苯、苯酚、鄰-甲酚、間-甲酚、對-甲酚、菲、蒽、熒蒽、芘、芴、苯并(g,h,i)芘、苊、苊稀),共計70項;所有地下水檢測指標包括國標GB36600-2018中的45項基本項目、2項常規指標(pH和渾濁度)、特征污染物22項(石油類、乙醇胺、二乙醇胺、氯化芐、甲基丙烯酸、氟化物、吡啶、茚、1,2,4-三甲基苯、1,3,5-三甲基苯、苯酚、鄰-甲酚、間-甲酚、對-甲酚、菲、蒽、熒蒽、芘、芴、苯并(g,h,i)芘、苊、苊稀),共計69項。
初步調查結果發現地塊內土壤和地下水樣品均存在超標情況,詳細如下:
(1)土壤樣品結果匯總
重金屬汞,VOCs(氯乙烯、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苯、1,2-二氯丙烷、乙苯)和石油烴(C10-C40)等8項指標檢測結果超出GB 36600-2018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其余檢測指標濃度均低于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其中,汞超標點位為SA24點位,超標深度為0.7-1.0m,超標濃度為18.7mg/kg;氯乙烯超標點位為SA01、SA13、SA16、SA17、SA18點位,超標深度在2.3~5.3m之間,超標濃度為0.19~1.66 mg/kg,其中SA13、SA16、SA17、SA18點位最深層超標深度分別為5.3m、5.2m、5.3m和5.3m,初步調查鉆孔深度均為6m,底部均未兜底;1,1-二氯乙烷超標點位為SA17點位,超標深度為5.3m,超標濃度為9.74mg/kg,底部未兜底;1,2-二氯乙烷超標點位為SA01點位,超標深度為2.3m,超標濃度為20mg/kg;1,2-二氯丙烷超標點位為SA20和SA23點位,超標深度在4.5~6.1m之間,超標濃度為2.23~8.78 mg/kg,其中SA20最深超標至5.8m,初步調查鉆孔深度為6m,未兜底,SA23最深超標至6.1m,鉆孔深度為8m,最底部采樣深度至7.8m,SA23點位已兜底;乙苯和石油烴(C10-C40)的超標點位均為SA18點位,超標深度分別為0.9m和0.2~0.5m,超標濃度分別為9.24和2000mg/kg;苯超標點位為SA16、SA17、SA18點位,超標深度在0.3~3.9m之間,超標濃度為1.35~182。
(2)地下水樣品結果匯總
地下水樣品中苯、1,2-二氯丙烷和石油類3項指標存在超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Ⅳ類限值和《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06)水質限值的情況。
結合地塊土壤和地下水樣品檢測結果,地塊屬于污染地塊,需進入下一步的詳細調查工作。
本次土壤詳細調查階段在地塊內共進行了2次采樣調查,分別于2020年7月21~8月10日和2020年8月26~9月7日進行。
第一次詳細采樣調查以初調超標點位為中心,根據系統布點法,在其四周垂向上10m和20m處分別加密點位。第一次土壤詳細調查地塊內共布設46個土孔點位,鉆孔深度3~16.3m,點位編號為S01~S40,以及由于初調深度未兜底,從而詳調在未兜底原孔位旁邊增加的SA13、SA16、SA17、SA18、SA20、SA23共6個點位,第一次詳細調查共采集了602個樣品(不包含平行樣),檢測指標包括:汞、氯乙烯、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苯、1,2-二氯丙烷、乙苯、石油烴(C10- C40)共8個指標。第一次詳細調查結束后,確定了汞、1,2-二氯乙烷、乙苯、石油烴(C10- C40)4項指標的超標范圍,但氯乙烯、1,1-二氯乙烷、苯、1,2-二氯丙烷4項指標的超標范圍仍未確定。
第二次詳細調查以第一次詳細調查為基礎,對底部和邊界仍未兜住的點位及指標,以及底部雖兜住,但其四周點位采樣深度不夠的點位和指標進行了加密。與第一次詳調一樣,第二次詳細調查在底部和邊界仍未兜住的點位四周垂向上10m和20m處分別加密點位,同時加深了底部雖兜住,但四周點位采樣深度不夠的四周點位的采樣。第二次詳調在地塊內共布設56個土孔點位,采集了824個樣品(不包含平行樣),檢測指標包括:氯乙烯、1,1-二氯乙烷、苯、1,2-二氯丙烷。
汞:初調超標點位為SA24,超標深度為0.7-1.0m,檢出濃度為18.7mg/kg。第一次詳細調查于SA24周邊加密了6個點位(S26、S27、S37~S40),鉆孔深度為3m,采樣深度為0~3.0m,檢測結果均不超篩選值。
乙苯和石油烴(C10-C40):初調超標點位均為SA18,超標深度分別為0.9m和0.2~0.5m,檢出濃度分別為9.24mg/kg和2000mg/kg。第一次詳細調查于SA18周邊加密了6個點位(S25、S28~S32),6個點位鉆孔深度在10~13m之間,乙苯在6個加密點位的采樣深度為0~3.0m,石油烴(C10-C40)采樣深度為0~2.5m,檢測結果均不超篩選值。
1,2-二氯乙烷:初調超標點位為SA01,超標深度為2.3m,檢出濃度為20mg/kg。第一次詳細調查于SA01周邊加密了5個點位(S01~S05),鉆孔深度為8m,采樣深度為0~8.0m,檢測結果均不超篩選值。
1,1-二氯乙烷:初調超標點位為SA17,超標深度為5.3m,檢出濃度為9.74mg/kg,未兜底。兩次詳細調查于SA17周邊加密了28個點位(S07~S09、S11a、S13、S21~S27、S31~S32、S34、S38a、S39a、S41~S43、S45、S47~S48、S68~S69、SA17、SA18、SA13,包括初步調查未兜底的SA17加深點位,兜底加深點位編號仍為SA17,后文第一次詳細調查階段在原SA13、SA16、SA18、SA20、SA23點位旁邊加深的鉆孔點位,點位編號仍保持不變,后文不再贅述。同時第二次詳細調查S38a點位為第一次詳細調查S38點位的旁邊加深點位,其余有a編號的點位,編號意義同上),鉆孔深度8~15m,最深采樣深度0~15.0m。其中,S21、S22、S25、S26、S11a、S42、S41、S48、SA13共9個點位超過篩選值,超標點位均已兜底。兩次詳細調查最大超標濃度為S41點位3~4m的85.3 mg/kg,1,1-二氯乙烷在地塊內的最大超標深度為S22、S11a、S25點位的9m,地塊整體超標深度在1.5~9m之間。
苯:初調超標點位為SA16、SA17、SA18,最大超標深度分別為3.8m、3.9m、1.8m,最大檢出濃度為182mg/kg。兩次詳細調查于SA16、SA17、SA18周邊加密了37個點位(S10a、S11a、S12~S33、S39、S41、S48、S60~S61、S63、S65、S68、S72~S72、SA21),鉆孔深度5~16m,最深采樣深度0~16.0m。其中,S18、S23、S24、S25、S48、S60、S71、S72等8個點位濃度超篩選值,超標點位底部均已兜底。兩次詳細調查最大超標濃度為S60點位7~8m的355 mg/kg,最大超標深度為S60和S71點位的8m,地塊整體超標深度在0~8m之間。
1,2-二氯丙烷:初調超標點位為SA20、SA23,最大超標深度分別為5.8m和6.1m。最大檢出濃度8.78 mg/kg,SA20初調鉆孔深度6m,未兜底,SA23鉆孔深度8m,已兜底。兩次詳細調查于SA20、SA23周邊加密了23個點位(S30、S32~S34、S35~S36、S28、SA18、S48、SA21a、SA17、S27、S39a、S21~S23、S69、S38、S43、S67、SA20、SA23,包括初步調查未兜底的SA20和已兜底SA23點位的加深點位),鉆孔深度6~12m,最深采樣深度0~12.0m。其中S27、S32、S35、S36、S48、S69、S67 、SA21a、SA17超篩選值,超標點位底部均已兜底。兩次詳細調查最大超標濃度為S69點位2.5~3m的45.6 mg/kg,最大超標深度為S35點位的10m,地塊整體超標深度在2~10m之間。
氯乙烯:初調超標點位為SA13、SA16、SA17、SA18,最大超標深度分別為5.3m、5.2m、5.3m、5.3m,最大檢出濃度為1.66mg/kg,均未兜底。兩次詳細調查,地塊內大部分點位基本均檢測了氯乙烯,鉆孔深度8~20m,最深采樣深度0~20.0m。兩次詳細調查最大超標濃度為S14點位7~8m的31.4mg/kg最大超標深度為S22a和S21a點位的17.5m,地塊整體超標深度在0~17.5m之間。
地下水詳細調查階段,在地塊內的14個地下水點位檢測了苯、1,2-二氯丙烷、石油類、氯乙烯、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乙苯、石油烴(C10-C40)、汞9項指標,包含了初調土壤超標地下水未超標的氯乙烯、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乙苯、石油烴(C10-C40)、汞6項指標。檢測結果顯示,在地塊內的14個地下水點位中,有6個點位,共計6項指標存在地下水超標情況。6個超標點位分別為W07、W08、W09、W15、WA12、WA20。6項超標指標分別為石油類、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氯乙烯、苯。
根據此次詳細調查結果,地塊內土壤和地下水均有超篩選值情況,下一階段需對超篩選值的污染物開展人體健康風險評估。
受廣州市茅崗騰順實業投資有限公司所托,廣州中科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承擔了該地塊的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并編制完成了《廣州市黃埔區茅崗路以西政府統籌區A地塊(二期)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和《廣州市黃埔區茅崗路以西政府統籌區A地塊(二期)土壤污染狀況詳細調查報告》。
初步調查情況:
經現場踏勘、資料收集和人員訪談結果分析,該地塊歷史用途由1994年的農用地轉變為工業用地(包括歷史上的黃埔三角洲化工廠,一直存在的通達儲運有限公司和義和實業有限公司)。
經對通達儲運有限公司、義和實業有限公司和黃埔三角洲化工廠三家企業進行資料收集、人員訪談、現場踏勘等調查工作,分析地塊內可能存在的潛在關注物及污染途徑為:
(1)通達儲運有限公司叉車及貨車運輸過程中柴油、機油等油類的跑、冒、滴、漏等情況造成的石油烴的污染;切割機在運行過程中涂抹的潤滑油中含有石油烴的污染物。
(2)義和實業有限公司叉車及貨車運輸過程中柴油、機油等油類的跑、冒、滴漏情況造成的石油烴的污染;倉庫中儲存的有毒有害物質乙醇胺、二乙醇胺、甲基丙烯酸、氟硅酸鈉、氯化芐在運輸搬運過程可能撒漏、傾倒從而造成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毒性物質根據其毒性分值確定。
(3)黃埔三角洲化工廠原輔材料粗苯、硫酸、燒堿及產品苯、甲苯的泄漏和下滲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中苯、甲苯、三甲苯、茚、吡啶、酚類、石油烴(C6-C9)、pH的污染;鍋爐燃煤過程可能造成重金屬砷、汞、多環芳烴的污染;車輛運輸和機修過程中可能柴油、機油等油類的跑、冒、滴、漏等情況造成石油烴的污染。
初步調查按小于40 m×40 m的網格,結合判斷布點法進行布點,共布設25個(含對照點1個),共采集土壤樣品116個(含1個對照點樣、11個平行樣);建立地下水監測井4個,共采集地下水樣品7個(含1個對照點樣、2個平行樣)。上述所有土壤樣品檢測指標包括國標GB36600-2018規定的45項基本項目、2項常規指標(pH和水分),部分點位增加特征污染物23項(石油烴(C10-C40)、石油烴(C6-C9)、乙醇胺、二乙醇胺、氯化芐、甲基丙烯酸、氟化物、吡啶、茚、1,2,4-三甲基苯、1,3,5-三甲基苯、苯酚、鄰-甲酚、間-甲酚、對-甲酚、菲、蒽、熒蒽、芘、芴、苯并(g,h,i)芘、苊、苊稀),共計70項;所有地下水檢測指標包括國標GB36600-2018中的45項基本項目、2項常規指標(pH和渾濁度)、特征污染物22項(石油類、乙醇胺、二乙醇胺、氯化芐、甲基丙烯酸、氟化物、吡啶、茚、1,2,4-三甲基苯、1,3,5-三甲基苯、苯酚、鄰-甲酚、間-甲酚、對-甲酚、菲、蒽、熒蒽、芘、芴、苯并(g,h,i)芘、苊、苊稀),共計69項。
初步調查結果發現地塊內土壤和地下水樣品均存在超標情況,詳細如下:
(1)土壤樣品結果匯總
重金屬汞,VOCs(氯乙烯、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苯、1,2-二氯丙烷、乙苯)和石油烴(C10-C40)等8項指標檢測結果超出GB 36600-2018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其余檢測指標濃度均低于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其中,汞超標點位為SA24點位,超標深度為0.7-1.0m,超標濃度為18.7mg/kg;氯乙烯超標點位為SA01、SA13、SA16、SA17、SA18點位,超標深度在2.3~5.3m之間,超標濃度為0.19~1.66 mg/kg,其中SA13、SA16、SA17、SA18點位最深層超標深度分別為5.3m、5.2m、5.3m和5.3m,初步調查鉆孔深度均為6m,底部均未兜底;1,1-二氯乙烷超標點位為SA17點位,超標深度為5.3m,超標濃度為9.74mg/kg,底部未兜底;1,2-二氯乙烷超標點位為SA01點位,超標深度為2.3m,超標濃度為20mg/kg;1,2-二氯丙烷超標點位為SA20和SA23點位,超標深度在4.5~6.1m之間,超標濃度為2.23~8.78 mg/kg,其中SA20最深超標至5.8m,初步調查鉆孔深度為6m,未兜底,SA23最深超標至6.1m,鉆孔深度為8m,最底部采樣深度至7.8m,SA23點位已兜底;乙苯和石油烴(C10-C40)的超標點位均為SA18點位,超標深度分別為0.9m和0.2~0.5m,超標濃度分別為9.24和2000mg/kg;苯超標點位為SA16、SA17、SA18點位,超標深度在0.3~3.9m之間,超標濃度為1.35~182。
(2)地下水樣品結果匯總
地下水樣品中苯、1,2-二氯丙烷和石油類3項指標存在超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Ⅳ類限值和《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06)水質限值的情況。
結合地塊土壤和地下水樣品檢測結果,地塊屬于污染地塊,需進入下一步的詳細調查工作。
本次土壤詳細調查階段在地塊內共進行了2次采樣調查,分別于2020年7月21~8月10日和2020年8月26~9月7日進行。
第一次詳細采樣調查以初調超標點位為中心,根據系統布點法,在其四周垂向上10m和20m處分別加密點位。第一次土壤詳細調查地塊內共布設46個土孔點位,鉆孔深度3~16.3m,點位編號為S01~S40,以及由于初調深度未兜底,從而詳調在未兜底原孔位旁邊增加的SA13、SA16、SA17、SA18、SA20、SA23共6個點位,第一次詳細調查共采集了602個樣品(不包含平行樣),檢測指標包括:汞、氯乙烯、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苯、1,2-二氯丙烷、乙苯、石油烴(C10- C40)共8個指標。第一次詳細調查結束后,確定了汞、1,2-二氯乙烷、乙苯、石油烴(C10- C40)4項指標的超標范圍,但氯乙烯、1,1-二氯乙烷、苯、1,2-二氯丙烷4項指標的超標范圍仍未確定。
第二次詳細調查以第一次詳細調查為基礎,對底部和邊界仍未兜住的點位及指標,以及底部雖兜住,但其四周點位采樣深度不夠的點位和指標進行了加密。與第一次詳調一樣,第二次詳細調查在底部和邊界仍未兜住的點位四周垂向上10m和20m處分別加密點位,同時加深了底部雖兜住,但四周點位采樣深度不夠的四周點位的采樣。第二次詳調在地塊內共布設56個土孔點位,采集了824個樣品(不包含平行樣),檢測指標包括:氯乙烯、1,1-二氯乙烷、苯、1,2-二氯丙烷。
汞:初調超標點位為SA24,超標深度為0.7-1.0m,檢出濃度為18.7mg/kg。第一次詳細調查于SA24周邊加密了6個點位(S26、S27、S37~S40),鉆孔深度為3m,采樣深度為0~3.0m,檢測結果均不超篩選值。
乙苯和石油烴(C10-C40):初調超標點位均為SA18,超標深度分別為0.9m和0.2~0.5m,檢出濃度分別為9.24mg/kg和2000mg/kg。第一次詳細調查于SA18周邊加密了6個點位(S25、S28~S32),6個點位鉆孔深度在10~13m之間,乙苯在6個加密點位的采樣深度為0~3.0m,石油烴(C10-C40)采樣深度為0~2.5m,檢測結果均不超篩選值。
1,2-二氯乙烷:初調超標點位為SA01,超標深度為2.3m,檢出濃度為20mg/kg。第一次詳細調查于SA01周邊加密了5個點位(S01~S05),鉆孔深度為8m,采樣深度為0~8.0m,檢測結果均不超篩選值。
1,1-二氯乙烷:初調超標點位為SA17,超標深度為5.3m,檢出濃度為9.74mg/kg,未兜底。兩次詳細調查于SA17周邊加密了28個點位(S07~S09、S11a、S13、S21~S27、S31~S32、S34、S38a、S39a、S41~S43、S45、S47~S48、S68~S69、SA17、SA18、SA13,包括初步調查未兜底的SA17加深點位,兜底加深點位編號仍為SA17,后文第一次詳細調查階段在原SA13、SA16、SA18、SA20、SA23點位旁邊加深的鉆孔點位,點位編號仍保持不變,后文不再贅述。同時第二次詳細調查S38a點位為第一次詳細調查S38點位的旁邊加深點位,其余有a編號的點位,編號意義同上),鉆孔深度8~15m,最深采樣深度0~15.0m。其中,S21、S22、S25、S26、S11a、S42、S41、S48、SA13共9個點位超過篩選值,超標點位均已兜底。兩次詳細調查最大超標濃度為S41點位3~4m的85.3 mg/kg,1,1-二氯乙烷在地塊內的最大超標深度為S22、S11a、S25點位的9m,地塊整體超標深度在1.5~9m之間。
苯:初調超標點位為SA16、SA17、SA18,最大超標深度分別為3.8m、3.9m、1.8m,最大檢出濃度為182mg/kg。兩次詳細調查于SA16、SA17、SA18周邊加密了37個點位(S10a、S11a、S12~S33、S39、S41、S48、S60~S61、S63、S65、S68、S72~S72、SA21),鉆孔深度5~16m,最深采樣深度0~16.0m。其中,S18、S23、S24、S25、S48、S60、S71、S72等8個點位濃度超篩選值,超標點位底部均已兜底。兩次詳細調查最大超標濃度為S60點位7~8m的355 mg/kg,最大超標深度為S60和S71點位的8m,地塊整體超標深度在0~8m之間。
1,2-二氯丙烷:初調超標點位為SA20、SA23,最大超標深度分別為5.8m和6.1m。最大檢出濃度8.78 mg/kg,SA20初調鉆孔深度6m,未兜底,SA23鉆孔深度8m,已兜底。兩次詳細調查于SA20、SA23周邊加密了23個點位(S30、S32~S34、S35~S36、S28、SA18、S48、SA21a、SA17、S27、S39a、S21~S23、S69、S38、S43、S67、SA20、SA23,包括初步調查未兜底的SA20和已兜底SA23點位的加深點位),鉆孔深度6~12m,最深采樣深度0~12.0m。其中S27、S32、S35、S36、S48、S69、S67 、SA21a、SA17超篩選值,超標點位底部均已兜底。兩次詳細調查最大超標濃度為S69點位2.5~3m的45.6 mg/kg,最大超標深度為S35點位的10m,地塊整體超標深度在2~10m之間。
氯乙烯:初調超標點位為SA13、SA16、SA17、SA18,最大超標深度分別為5.3m、5.2m、5.3m、5.3m,最大檢出濃度為1.66mg/kg,均未兜底。兩次詳細調查,地塊內大部分點位基本均檢測了氯乙烯,鉆孔深度8~20m,最深采樣深度0~20.0m。兩次詳細調查最大超標濃度為S14點位7~8m的31.4mg/kg最大超標深度為S22a和S21a點位的17.5m,地塊整體超標深度在0~17.5m之間。
地下水詳細調查階段,在地塊內的14個地下水點位檢測了苯、1,2-二氯丙烷、石油類、氯乙烯、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乙苯、石油烴(C10-C40)、汞9項指標,包含了初調土壤超標地下水未超標的氯乙烯、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乙苯、石油烴(C10-C40)、汞6項指標。檢測結果顯示,在地塊內的14個地下水點位中,有6個點位,共計6項指標存在地下水超標情況。6個超標點位分別為W07、W08、W09、W15、WA12、WA20。6項超標指標分別為石油類、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氯乙烯、苯。
根據此次詳細調查結果,地塊內土壤和地下水均有超篩選值情況,下一階段需對超篩選值的污染物開展人體健康風險評估。
地塊調查紅線范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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