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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訊 公示信息 廣州市黃埔區茅崗路以西政府統籌區A地塊(二期)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公示
廣州市黃埔區茅崗路以西政府統籌區A地塊(二期)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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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1-06
  • 來源:中科檢測
廣州市黃埔區茅崗路以西政府統籌區A地塊(二期)位于廣州市黃埔區大涌灣路南側,地塊中心坐標為23°7′15.54″N,113°25′54.56″E,占地面積24778.019m2。該地塊北側為農用地,東鄰義和實業有限公司和廣州藝強冷暖設備有限公司,西側與珠吉涌相鄰,東南側與南側均與通達儲運有限公司相鄰。現狀東側的義和實業有限公司和廣州藝強冷暖設備有限公司以及東南側與南側的通達儲運有限公司均已變為建筑工地。

本地塊土地使用權一直歸大涌灣聯社所有。地塊目前屬于工業用地和道路用地。根據《廣州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局委員會關于申請確認茅崗路以西城中村改造項目規劃條件的復函》(穗規函〔2006〕2344號),該地塊未來將規劃為二類居住用地(R2)。

項目組分別于2019年11月7日和12月30日進行了現場踏勘。2020年3月10 日~4月23日對地塊的相關人員進行了訪談,在此期間分別至廣州市生態環境局黃埔區分局、廣州市圖書館、廣州市城市規劃勘測設計研究院、廣州市黃埔區大涌灣開發聯隊進行了資料搜集。

第一階段調查結果顯示,地塊歷史沿革為:地塊及周邊在1994年前一直為農用地,種植水稻、柑樹和桔樹。1994年后建成廠房、倉庫和大涌灣路,用途變更為工業用地和道路用地。地塊紅線區域包括通達儲運有限公司、義和實業有限公司和歷史上存在的黃埔三角洲化工廠。通達儲運有限公司、義和實業有限公司兩家企業均從1998年一直運營至2019年,黃埔三角洲化工廠從1994年運營至2001年。通達儲運有限公司用于存儲紙類及紙制品,部分區域有紙類切割工序。義和實業有限公司從1998年運營至2019,用于存儲危險化學品。黃埔三角洲化工廠從1994年運營至2001年,生產加工苯和甲苯。

經對通達儲運有限公司、義和實業有限公司和黃埔三角洲化工廠三家企業進行資料收集、人員訪談、現場踏勘等調查工作,分析地塊內可能存在的潛在關注物及污染途徑為:(1)通達儲運有限公司叉車及貨車運輸過程中柴油、機油等油類的跑、冒、滴、漏等情況造成的石油烴的污染;切割機在運行過程中涂抹的潤滑油中含有石油烴的污染物。(2)義和實業有限公司叉車及貨車運輸過程中柴油、機油等油類的跑、冒、滴漏情況造成的石油烴的污染;倉庫中儲存的有毒有害物質乙醇胺、二乙醇胺、甲基丙烯酸、氟硅酸鈉、氯化芐在運輸搬運過程可能撒漏、傾倒從而造成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毒性物質根據其毒性分值確定。(3)黃埔三角洲化工廠原輔材料粗苯、硫酸、燒堿及產品苯、甲苯的泄漏和下滲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中苯、甲苯、三甲苯、茚、吡啶、酚類、石油烴(C6-C9)、pH的污染;鍋爐燃煤過程可能造成重金屬砷、汞、多環芳烴的污染;車輛運輸和機修過程和中柴油、機油等油類的跑、冒、滴、漏等情況造成石油烴的污染。

調查組根據污染識別結果,以相關導則和技術規范為基礎,結合地塊實際情況確定了初步調查采樣和檢測方案。本次調查的采樣布點位置采用專業判斷布點法進行確定。初步調查共布設土壤采樣點位25個(含對照點1個),共采集土壤樣品116個(含1個對照點樣、11個平行樣);建立地下水監測井4個,共采集地下水樣品7個(含1個對照點樣、2個平行樣)。采樣工作于2020年6月4日15日完成。

初步調查檢測項目包括常規檢測項目47項(理化性質2項、重金屬7項、VOCs 27項和SVOCs 11項)、其他特征污染物(23項):石油烴(C10-C40)、石油烴(C6-C9)、乙醇胺、二乙醇胺、氯化芐、甲基丙烯酸、氟化物、吡啶、茚、1,2,4-三甲基苯、1,3,5-三甲基苯、苯酚、鄰-甲酚、間-甲酚、對-甲酚、菲、蒽、熒蒽、芘、芴、苯并(g,h,i)芘、苊、苊稀,共計70項指標。

根據地塊未來規劃為二類居住用地(R2),本次調查調查土壤篩選值采用GB 36600-2018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土壤樣品檢測結果顯示,地塊內土壤重金屬汞,VOCs(氯乙烯、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苯、1,2-二氯丙烷、乙苯)和石油烴(C10-C40等8項指標檢測結果超出GB 36600-2018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其余檢測指標濃度均低于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其中,汞超標點位為SA24點位,超標深度為0.7-1.0m,檢出濃度為18.7mg/kg;氯乙烯超標點位為SA01、SA13、SA16、SA17、SA18點位,超標深度在2.3~5.3m之間,其中SA13、SA16、SA17、SA18點位最深層超標深度分別為5.3m、5.2m、5.3m和5.3m,初步調查鉆孔深度均為6m,底部均未兜底 ;1,1-二氯乙烷超標點位為SA17點位,超標深度為5.3m,底部未兜底;1,2-二氯乙烷超標點位為SA01點位,超標深度為2.3m;1,2-二氯丙烷超標點位為SA20和SA23點位,超標深度在4.5~6.1m之間,其中SA20最深超標至5.8m,初步調查鉆孔深度為6m,未兜底,SA23最深超標至6.1m,鉆孔深度為8m,最底部采樣深度至7.8m,SA23點位已兜底;乙苯和石油烴(C10-C40)的超標點位均為SA18點位,超標深度分別為0.9m0.2~0.5m;苯超標點位為SA16、SA17、SA18點位,超標深度在0.3~3.9m之間。

初步采樣調查在地塊內共建地下水監測井4個,共采集4份地下水樣品(不含平行樣)。檢測指標包括常規檢測項目47項(理化性質1項、重金屬7項、VOCs 27項和SVOCs 11項)、其他特征污染物(22項):石油類、乙醇胺、二乙醇胺、氯化芐、甲基丙烯酸、氟化物、吡啶、茚、1,2,4-三甲基苯、1,3,5-三甲基苯、苯酚、鄰-甲酚、間-甲酚、對-甲酚、菲、蒽、熒蒽、芘、芴、苯并(g,h,i)芘、苊、苊稀,共計69項指標。其中土壤中檢測的石油烴(C10-C40)和石油烴(C6-C9)合并進行石油類的檢測。

依據《廣東省地下水功能區劃》(粵辦函〔2009〕459號)文件,地塊所在區域屬于芳村至新塘地質災害易發區,同時根據《地下水污染健康風險評估工作指南(試行)》(20199月),該地塊的地下水不涉及飲用水源,因此該地塊地下水依據《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的Ⅳ類限值進行評價。

故本次調查地下水采用Ⅳ類限值進行評價。檢測結果顯示:地下水中苯、1,2-二氯丙烷和石油類等3項指標存在超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Ⅳ類限值和《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06)水質限值的情況。

根據《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36600-2018),通過初步調查確定建設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高于風險篩選值,應當依據HJ25.1、HJ25.2等標準及相關技術要求,開展詳細調查。故地塊屬于污染地塊,需進入下一步的詳細調查工作。

地塊區域位置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