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氧水生成器 備案要求
消毒產品包括:消毒劑、消毒器械(含生物指示物、化學指示物和滅菌物品包裝物)、衛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第一類、第二類消毒產品首次上市時,產品責任單位應當將衛生安全評價報告向所在地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備案。消毒產品衛生許可文件全稱為“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報告”,要求消毒產品衛生許可企業必須按照規定向行政部門申請辦理衛生許可批準,并提供具備國家認可資質條件的消毒產品檢驗機構出具的消毒產品備案檢驗報告,獲得許可后方可進行生產銷售。中科檢測開展臭氧水生成器備案檢測服務,具備CMA、CNAS資質認證。
臭氧水生成器 檢測項目
殺菌因子:臭氧濃度;臭氧泄漏量;臭氧殘留量;紫外泄漏量 空氣消毒效果鑒定:實驗室試驗(白色葡萄球菌、銅綠假單胞菌、金黃色葡萄球菌、大腸桿菌、枯草桿菌黑色變種芽孢、白色念珠菌、等等);模擬現場試驗(大腸桿菌);現場試驗(醫療污水/飲用水等)
臭氧水生成器 評價內容
衛生安全評價內容包括產品標簽(銘牌)、說明書,檢驗報告(含結論)、企業標準或質量標準,國產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資質,進口產品生產國(地區)允許生產銷售的批文情況。其中、消毒劑、生物指示物,化學指示物,帶有標識的滅菌物品包裝物、抗(抑)菌制劑還包括產品配方,消毒器械還應當包括產品主要元器件、結構圖。
責任單位的衛生安全評價應當形成完整的《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報告》。評價報告包括基本情況和評價資料兩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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