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化妝品檢測 政策要求
根據《進出口化妝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原國家質檢總局令第143號,根據海關總署令第238號、第240號、第243號修改)和 《海關總署關于調整部分進出境貨物監管要求的公告》(2020年第99號公告)規定: 進口化妝品的收貨人或者代理人應當按照海關總署相關規定報關,同時提供收貨人備案號。
進口化妝品檢測 備案流程
1.送檢
①境內外受權及公證
②化妝品注冊和備案檢驗信息管理系統用戶注冊(境內責任人)(http://jyxt.nmpa.gov.cn:8080/jyxt/newlogin.jsp)
③產品預審核:產品配方、產品工藝、產品設計包裝、國外生產企業質量等
④產品送檢:線上選擇送檢機構
2.網上備案
①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信息管理系統用戶注冊(http://ftba.nmpa.gov.cn:8080/ftba/itownet/_framework/login.jsp)
②獲取備案信息(備案電子憑證)
③備案技術、資料整理
④備案后審核
⑤公布審核結果
進口化妝品 檢測項目
1、微生物、理化檢驗項目
檢測類別 | 化妝品檢測項目 | |
微生物 | 必檢 | 常規5項(菌落總數、霉菌與酵母、耐熱大腸菌群、銅綠假單胞菌、金黃色葡萄球菌) |
重金屬 | 必檢 | 常規4項(汞、砷、鉛、鎘) |
甲醇 | 選檢 | 乙醇,異丙醇含量≥10% |
α-羥基酸 | 選檢 | 宣稱含α-羥基酸(酒石酸、乙醇酸、蘋果酸、乳酸、檸檬酸); 不宣稱但其總量≥3% |
抗生素7項 | 選檢 | 宣稱祛痘產品 |
性激素7項 | 選檢 | 含性激素類產品 |
去屑劑5項 | 選檢 | 宣稱去屑產品 |
防曬劑15項 | 選檢 | 防曬產品及防曬劑(二氧化鈦和氧化鋅除外)含量≥0.5% |
二噁烷 | 選檢 | 原料含有苯氧乙醇,PEG和AES類原料,聚醚類聚山梨醇脂,聚氧乙烯類產品 |
石棉 | 選檢 | 含有滑石粉產品 |
注: ①在選擇試驗項目時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可按具體產品用途和類別增加或減少檢驗項目。 ②若一個樣品包裝內各部分為獨立包裝,應當分別檢驗;若一個樣品包裝內各部分為非獨立包裝,應混合取樣檢驗。若產品為不同類別的彩妝組合,應分別檢驗。 |
2、毒理學試驗項目
試驗項目 | 發用類 | 護膚類 | 彩妝類 | 指(趾)甲類 | 芳香類 | |||
易觸及眼睛的發用產品 | 一般護膚產品 | 易觸及眼睛的護膚產品 | 一般彩妝品 | 眼部彩妝品 | 護唇及唇部彩妝品 | |||
急性皮膚刺激性試驗④ | ○ | ○ | ○ | |||||
急性眼刺激性試驗⑤⑥ | ○ | ○ | ○ | |||||
多次皮膚刺激性試驗 | ○ | ○ | ○ | ○ | ○ | |||
注: ①表中未涉及的產品,在選擇試驗項目時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可按具體產品用途和類別增加或減少檢驗項目。 ②修護類和涂彩類指(趾)甲產品不需要進行毒理學試驗。 ③化學防曬劑含量≥0.5%(w/w)的產品(淋洗類、香水類、指甲油類除外),除表中所列項目外,還應進行皮膚光毒性試驗和皮膚變態反應試驗。 ④淋洗類護膚產品只需要進行急性皮膚刺激性試驗,不需要進行多次皮膚刺激性試驗。 ⑤免洗護發類產品和描眉類彩妝品不需要進行急性眼刺激性試驗。 ⑥沐浴類產品應進行急性眼刺激性試驗。 |
進口化妝品檢測 服務優勢
中科檢測是專業的進口化妝品檢測備案服務機構,具備開展非特化妝品備案檢測資質,符合《化妝品注冊和備案檢驗工作規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關于化妝品檢驗資質要求,是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確認的可承擔化妝品注冊和備案檢驗工作的服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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