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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訊 政策法規 山東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技術文件質量評價辦法(試行)
山東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技術文件質量評價辦法(試行)
  • 279次
  • 2020-06-02
  • 來源:中科檢測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  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技術文件質量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市生態環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現將《山東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技術文件質量評價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  山東省自然資源廳

2020年 5 月 20 日

信息公開屬性:主動公開

 

 

山東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技術文件質量評價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提高我省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技術文件的編制質量,加強評價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山東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山東省行政區域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技術文件的質量評價。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技術文件,是指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風險評估報告、風險管控及修復效果評估報告。

 

第二章  評價內容和程序

第四條  生態環境部門會同自然資源部門組織專家對技術文件質量進行單件評價,重點評價下列內容:

(一)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單件評價內容主要包括項目概述、地塊基本情況、地塊所在區域自然環境、關注污染物和重點污染區分析、土壤/地下水調查布點取樣、調查結果分析和調查結論等。具體評價要點見附件1。

(二)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單件評價內容主要包括項目概述、地塊污染分析及危害識別、暴露評估、毒性評估、風險評估模型、風險表征、修復或風險管控目標、修復或風險管控范圍、結論建議等。具體評價要點見附件2。

(三)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及修復效果評估報告單件評價內容主要包括項目概述、地塊及工程基本情況、更新地塊概念模型、布點采樣與實驗室檢測、風險管控或修復效果評估、后期環境監管建議、結論等。具體評價要點見附件3。

單件評價采用百分制評分。90分(含)以上的,技術文件直接評審通過;60分(含)至90分的,技術文件評審通過但需修改;60分以下的,技術文件不予評審通過。

第五條  省生態環境廳根據每年度技術文件質量單件評價情況,對技術文件編制機構實行年度評價,并將評價結果和一次性通過率等情況向社會公布。

技術文件編制機構年度評價采用百分制評分,評價分為技術文件編制機構年度編制技術文件單件得分的平均分。根據評分情況,評價結果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90分(含)以上的,為優良;60分(含)至90分的,為合格;60分以下的,為不合格。

第六條  技術文件編制出現下列重大問題的,單件評價直接計為0分,技術文件編制機構年度評價等級直接確定為不合格:

(一)技術文件編制機構信息弄虛作假。

(二)偽造、變造數據。

(三)出具虛假技術文件。

(四)其他重大問題。

第七條  各市生態環境部門應于每年1月底前,將轄區內上一年度技術文件質量單件評價情況以及技術文件編制機構出現的重大問題總結形成報告,連同支撐材料報省生態環境廳。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八條  技術文件編制機構、項目負責人和主要編制人員對技術文件的質量和結論終身負責。

第九條  技術文件編制機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山東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的,應當依法予以處罰。

第十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技術文件編制機構進行監督。鼓勵對技術文件編制機構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舉報,經查證屬實的,按照《山東省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規定》給予獎勵。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省生態環境廳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山東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評價要點

序號

主要項目

編制內容

技術要點

分值

1

封面及扉頁

(1)項目名稱、報告編制機構(加蓋公章)**

 

10

(2)項目負責人**、報告編制日期

 

(3)章節編制人、身份信息

身份信息包括職稱、專業等。

(4)營業執照**

 

概述

(1)項目背景、報告編制目的

 

(2)項目委托方

 

(3)調查人員、報告編寫人員

 

(4)報告編制原則和依據

 

(5)簡述調查程序

 

(6)簡述調查結果

 

2

地塊基本

情況

(1)地塊基礎資料或數據

包含地塊名稱**,地塊編碼。

10

(2)地塊位置、面積和邊界

地塊位置**、面積和邊界,含場址位置圖,地塊范圍圖**,邊界拐點坐標**,外圍土地利用分布圖。

(3)土地所有人或管理人資料

歷次所有人變更的時間和所有人信息。

(4)地塊目前使用狀況和信息

地塊目前使用狀況和信息,含場區平面布置圖。

(5)地塊使用歷史及變遷

地塊使用、生產歷史,變遷時間和信息,并含場址利用變遷圖件,歷次變化的場區平面布置圖。

  

(6)地塊地面修建情況

地塊地面修建、改造時間和情況,并含修建和改造的文件、資料、圖件,地塊現狀照片*。

(7)地下設施

地下設施、儲罐、電纜(線)布設,并含地下設施布設圖*。

地塊所在區域自然環境

(1)氣象資料

風向、降雨、氣溫等。

(2)區域水文地質條件

區域地層結構、河流分布和水流向等。

(3)地下水使用狀況

包含區域地下水流向。

(4)地塊周圍環境資料和社會信息

包含地塊周圍分布圖。

(5)地塊周圍交通和敏感目標分布

包含周圍敏感目標分布圖。

(6)地塊用地未來規劃

包含規劃文件/圖件。

3

關注污染物和重點污染區分析

(1)地塊相關環境調查資料

環評或以往調查報告等。

20

(2)地塊污染歷史信息

 

(3)過去泄漏和污染事故情況

泄露和污染事故時間和位置等基本情況,包含污染區域圖件。

(4)生產工藝和變更

生產工藝和變更情況,包含各工藝變更平面布置圖。

(5)生產工藝分析

各生產工藝流程圖,原料、產品、輔料等。

(6)地塊關注污染物分析

包含關注物質判定表,重點分析污染物毒性、用量、使用年限及滲漏可能性。

(7)廢物填埋或堆放情況

過去和現在廢物填埋或堆放地點以及處理情況,包含固體廢物填埋或堆放位置圖。

(8)排污地點和處理情況

過去和現在排污地點和處理情況,包含廢水(處理)池位置平面圖。

(9)殘余廢棄物和污染源

調查區域內是否有殘余廢棄物,包含數量、位置、形狀等。

4

土壤/地下水調查布點取樣

(1)布點依據和方法

布點依據和方法具有針對性*、代表性*。

30

(2)布點數量及位置

含帶坐標的點位布設圖*。

(3)地下水井布置與取樣

包含地下水井布設圖及建井洗井過程*。

(4)現場采樣深度

采樣深度科學,包含現場采樣圖片和記錄*。

  

(5)現場采樣方法

樣品采集過程規范,包含現場采樣圖片和記錄。

(6)地下水埋藏和分布特征

包含地下水水位,地下水流向圖。

(7)地層分布特征

包含地層分布圖。

(8)水文地質數據和參數(第三階段調查)

土壤有機質含量、容重、含水率、土壤孔隙率和滲透系數,包括調查方法等。

(9)樣品保存、流轉、運輸過程

簡述樣品保存、流轉、運輸過程。

(10)樣品檢測指標

全面的樣品檢測指標*,包含涉及危險廢物監測項目。

(11)檢測機構資格和檢測方法

附有檢測方法和檢測限統計表、檢測資質〔對不具備《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中45項基本項目CMA檢測資質的扣分〕和涉及檢測項目的認證明細**。

(12)調查結束階段

□第一階段調查

□第二階段調查(□初步采樣分析□詳細采樣分析)

□第三階段調查

5

 

調查結果分析和調查結論

(1)水文地質報告和數據

報告和數據準確、詳實。

30

(2)樣品檢測報告和數據

報告和數據準確、詳實**。

(3)測繪報告

報告準確、詳實。

(4)檢測數據匯整和分析

數據匯整、分析和表征科學合理,包含污染源解析**。

(5)評價指標確定

評價指標合理*。

(6)污染范圍和深度劃定(詳細調查)

污染范圍和深度的劃定方法符合相關要求*。

(7)調查結論

調查結論明確、可信,報告書、圖件、附件及相關材料完整**。

注:1.表格中分值為單件評價量化分值。

2.評分為90分(含)以上的,技術文件直接評審通過;評分為60分(含)至90分的,技術文件評審通過但需修改;評分為60分以下的,技術文件不予評審通過。

3.表格中標記“**”和“*”的為重點評價項。其中,有1處(含)以上“**”事項不符合要求或有4處(含)以上“*”事項不符合要求的,該技術文件不予評審通過,在60分的基礎上,每有1處“**”事項不符合要求減10分,每有1處“*”事項不符合要求減5分。有3處(含)以下“*”事項不符合要求的,該技術文件需修改,在90分的基礎上,每有1處“*”事項不符合要求減5分。

 

附件2

山東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評價要點

序號

主要項目

編制內容

技術要點

分值

1

封面及

扉頁

(1)項目名稱、報告編制機構(加蓋公章)

 

10

(2)項目負責人、報告編制日期

 

(3)章節編制人、身份信息

身份信息包括職稱、專業等。

(4)營業執照**

 

2

項目概述

(1)項目背景

包含項目來源、項目所在地等地塊基本信息內容。

(2)編制目的

 

(3)編制依據

 

(4)前期工作匯總

前期調查評估結論和監測數據可信,具備開展風險評估的基礎**。

(5)風險評估程序

符合國家法規及技術導則基本要求**。

3

地塊污染分析及危害識別

(1)地塊環境調查資料

較為詳盡的地塊相關資料及歷史信息,所獲得基礎信息應能支持對污染物的來源等進行分析。

20

應通過地勘和土工實驗獲得地塊土壤理化性質及地塊水文地質等主要地塊特征參數**。對于非實測的其他參數,應注明來源并對其合理性進行適當說明*。

對地塊土壤和地下水監測數據進行統計分析,確定暴露點濃度*。暴露點濃度可以取最大濃度,也可以采用平均值置信區間上限或其它合理方式確定;分析暴露點濃度確定方法的合理性。

對濃度異常偏高的點位,應對其來源進行分析,如為地塊特征污染物,不能隨意當作異常值剔除*。

(2)關注污染物確定

關注污染物確定合理,無遺漏**。

(3)土地利用方式

明確土地利用方式,如無明確規劃應以最嚴格方式進行風險評估*。

4

暴露評估

(1)暴露情景

確定暴露情景及暴露途徑**。

30

(2)風險評估概念模型

建立風險評估概念模型(文字或圖表等形式)*。

(3)暴露參數

確定風險評估所需主要暴露參數,并標明參數來源*。

5

毒性評估

(1)污染物毒性效應

分析關注污染物經不同途徑對人體健康的危害效應**。

(2)毒理學參數

獲取污染物毒理學參數并注明來源*。

獲取污染物理化性質及其他相關參數,并注明來源。

6

風險評估模型

(1)模型選擇

優先選擇國家導則推薦模型,如選擇其他模型,說明原因并分析與國家導則之間的差異。

7

風險表征

(1)致癌/非致癌風險

致癌/非致癌風險計算過程和結果合理。

(2)風險評估不確定性分析

風險貢獻率分析。

參數敏感性分析。

8

修復或風險管控目標

土壤和地下水修復或風險管控目標確定

所確定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修復或風險管控目標合理**,針對不同規模的污染地塊建議采取不同層次的風險評估模式確定修復或風險管控目標。針對大型復雜污染地塊,可考慮通過精細化風險評估方式確定技術、經濟、社會均可接受的符合可持續發展方向的修復或風險管控目標。

30

9

修復或風險管控范圍

修復范圍或風險管控范圍劃定及方量計算

根據確定的修復目標劃定的地塊土壤和地下水修復范圍,以及采取風險管控措施的范圍劃定合理**。

10

結論建議

結論、建議及不確定分析

對風險評估報告要點及結論進行總結,對報告進行不確定分析,提出環境管理建議。

10

注:1.表格中分值為單件評價量化分值。

2.評分為90分(含)以上的,技術文件直接評審通過;評分為60分(含)至90分的,技術文件評審通過但需修改;評分為60分以下的,技術文件不予評審通過。

3.表格中標記“**”和“*”的為重點評價項。其中,有1處(含)以上“**”事項不符合要求或有4處(含)以上“*”事項不符合要求的,該技術文件不予評審通過,在60分的基礎上,每有1處“**”事項不符合要求減10分,每有1處“*”事項不符合要求減5分。有3處(含)以下“*”事項不符合要求的,該技術文件需修改,在90分的基礎上,每有1處“*”事項不符合要求減5分。

 

附件3

山東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效果評估報告審核技術要點

序號

主要項目

編制內容

技術要點

分值

1

封面及扉頁

(1)項目名稱、報告編制機構(加蓋公章)

 

10

(2)項目負責人、報告編制日期

 

(3)章節編制人、身份信息

身份信息包括職稱、專業等。

(4)營業執照**

 

2

項目概述

(1)項目背景

項目來源、位置等地塊基本信息;地塊的調查、評估、修復方案、修復的時間節點與概況、相關批復情況等相關內容。

項目名稱、業主機構、調查評估機構、修復機構、監理機構、修復效果評估機構等內容。

(2)編制目的

編制目標明確。

(3)編制依據

包括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前期效果評估技術方案等內容。

(3)評估內容與方法

內容全面。

方法可行。

(5)評估范圍

與修復方案中確定的范圍一致*。

(6)評估程序

符合國家和省相關技術導則要求**。

 

3

地塊及工程基本情況

(1)地塊基本情況

地塊位置及現狀等基本信息。

 

地塊土地利用及地下水利用規劃情況。

周邊敏感點情況。

地塊水文地質條件。

區域氣候氣象條件。

(2)地塊污染與風險狀況

地塊土壤和地下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污染范圍和深度等有關內容。

地塊風險狀況等相關內容。

(3)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

修復與管控目標*。

修復與管控范圍、修復與管控范圍圖、拐點坐標及修復工程量*。

管控措施與修復方案*。

二次污染防治措施*。

風險防范及應急措施等內容和要求*。

涉及地下水污染的地塊,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相關內容**。

(4)風險管控與修復實施情況

工程基本情況。

總平面布置圖*。

風險管控與修復工程技術路線。

工程實施內容(包括采用的修復與管控技術與工藝,工程實施過程,修復后土壤的處置,質量控制,二次污染及風險防控措施,自驗收監測結果,修復周期等內容,并提供相應的工作照片或證明文件)*。

異位修復工程各施工環節的工程量統計(污染土壤清挖、運輸、處置及修復后土壤再利用等環節,應達到土方平衡)*。

修復過程有變更時,提供變更說明或修復調整方案,變更理由充分,得到監理認可*。

(5)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

修復過程環境保護措施內容及效果*。

風險防范措施內容及效果*。

  

環境污染監測內容及監測結果的分析與評價*。

對實施過程中發生的環境問題采取有效措施*。

環保措施有變更時,提供變更說明或修復調整方案,變更理由充分,得到監理認可*。

4

更新地塊

概念模型

(1)資料回顧

資料齊全。

10

(2)現場踏勘

踏勘內容包括污染地塊風險管控與修復工程的實施情況、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等內容,踏勘過程保留照片、視頻、錄音、文字等。

(3)人員訪談

訪談內容包括污染地塊風險管控與修復工程實施情況、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等內容。

(4)地塊概念模型更新

結合工程實施后的地塊特征,對地塊的概念模型進行更新**;

地塊概念模型內容完整**;

更新后的地塊概念模型可作為地塊修復效果評估依據**。

5

布點采樣與實驗室檢測

(1)土壤修復效果評估布點

基坑清理效果評估布點

評估對象、采樣節點、布點數量與位置等。

20

異位修復效果評估布點

評估對象、采樣節點、布點數量與位置等。

原位修復效果評估布點

評估對象、采樣節點、布點數量與位置等。

土壤修復二次污染區域布點

評估范圍、采樣節點、布點數量與位置。評估范圍應包括修復過程中的潛在二次污染區域。

(2)風險管控效果評估布點

采樣周期和頻次*,布點數量與位置*。

(3)地下水修復效果評估布點

布點數量與位置*。

(4)異味及外來回填土評估布點

布點數量與位置*。

(5)現場采樣與實驗室檢測

簡述樣品的采集、流轉與保存流程。

簡述樣品分析過程。

簡述質量控制與質量保證措施。

(6)檢測機構資格和檢測方法

附有檢測方法和檢測限統計表、檢測資質(對不具備《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中45項基本項目CMA檢測資質的扣分)和涉及檢測項目的認證明細**。

6

風險管控

與土壤和地下水修復效果評估

(1)土壤修復效果評估

基坑土壤、原位處置土壤、原地回填的修復后土壤評估標準值與地塊調查評估、修復技術方案或實施方案中確定的修復目標值一致**。

20

修復后異地利用的土壤、采用化學氧化/還原和微生物修復后土壤重新制定污染物的評估標準**。

存在污染土壤外運處置的,應完成環境保護措施及可行性論證*。

評估方法符合要求*。

闡述是否達到了修復效果**。

(2)地下水修復效果評估

地下水修復范圍包括上游、內部和下游,以及修復可能涉及的二次污染區域**。

評估方法符合要求*。

闡述是否達到了修復效果**。

(3)風險管控效果評估

風險管控評估指標包含工程性能和污染物的相關標準**。

評估方法符合要求*。

工程指標滿足設計要求或不影響預期效果**。

風險管控措施下游地下水中污染物濃度是否持續下降**。

固化/穩定化后土壤中污染物的浸出濃度是否滿足接受地下水用途對應標準或不會對地下水造成危害**。

當工程性能指標或污染物指標未達到評估標準時,對風險管控措施采取優化或修理*。

風險管控措施是否滿足要求*。

15

7

后期環境監管建議

(1)后期環境監管要求

明確提出地塊是否需要進行后期監管*。

監管主體明確。

監管標準符合要求。

(2)長期環境監測方案

對需要實施風險管控的地塊,制定詳細的長期環境監測方案*。

監測介質合理*。

采樣點布設、監測指標、樣品的采集與分析方法、QA/QC、監測節點與頻次等符合要求*。

 

長期監測的終止條件明確、合理*。

(3)制度控制方案

對需要進行制度控制的地塊,制定詳細的制度控制方案*。

制度控制方案合理可行*。

制度控制的終止條件明確、合理*。

8

結論

涵蓋風險管控與修復工程概況、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效果評估布點與采樣、檢測結果分析、效果評估結論及后期環境監管建議等內容**。

20

明確提出地塊可以安全利用的結論**。

9

附件

(1)地塊風險管控、修復方案

 

5

(2)地塊風險管控、修復工程施工總結報告

 

(3)地塊風險管控、修復工程效果監測報告

 

(4)其他附件

 

注:1.表格中分值為單件評價量化分值。

2.評分為90分(含)以上的,技術文件直接評審通過;評分為60分(含)至90分的,技術文件評審通過但需修改;評分為60分以下的,技術文件不予評審通過。

3.表格中標記“**”和“*”的為重點評價項。其中,有1處(含)以上“**”事項不符合要求或有4處(含)以上“*”事項不符合要求的,該技術文件不予評審通過,在60分的基礎上,每有1處“**”事項不符合要求減10分,每有1處“*”事項不符合要求減5分。有3處(含)以下“*”事項不符合要求的,該技術文件需修改,在90分的基礎上,每有1處“*”事項不符合要求減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