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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環境自行監測方案編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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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5-26
  • 來源:中科檢測

一、監測范圍

以企業邊界為限,監測其用地范圍內的土壤環境質量, 必要時開展地下水環境質量監測,污染物排放影響到周邊土 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的,監測范圍擴展到企業周邊的疑似污 染區域及相關環評文件中涉及的環境敏感保護目標。 

 

二、監測方案編制要求 

結合已完成的企業用地調查工作基礎信息采集和風險 篩查工作成果,嚴格按照《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疑似污染 地塊布點技術規定》《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樣品采集保存 和流轉技術規定》《關于進一步明確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 相關要求的通知》等有關要求,制定自行監測方案。

 

方案編制中應考慮并包括的技術要點如下: 

(一)與企業用地調查工作前期成果充分銜接 

收集和整理已經完成的企業用地調查工作基礎信息采 集和風險篩查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每個企業地塊的基礎 資料收集、重點區域影像記錄、調查表填報(填報說明)、 周邊敏感點的識別、風險篩查結果及“一企一檔”建立等相 關成果,在此基礎上開展自行監測方案的編制工作。 

 

(二)識別疑似污染區域 

自行監測方案編制前,在信息采集成果基礎上,組織進 行場地污染調查、初篩,識別疑似污染區域。調查生產設施、 各類管線、貯存容器、排污設施等周邊是否存在發生污染的 可能性。企業地塊內有土壤或地下水潛在污染的區域、設施,包括但不僅限于: 

1.根據已有資料或前期調查表明可能存在污染的區域; 

2.曾發生泄露或環境污染事故的區域; 

3.各類地下罐槽、管線、集水井、檢查井等所在的區域; 

4.固體廢物堆放或填埋的區域; 

5.原輔材料、產品、化學品、有毒有害物質以及危險廢 物等生產、貯存、裝卸、使用和處置的區域;

6.其他存在明顯污染痕跡或存在異味的區域。 

同時應了解企業生產工藝、生產設施布局等,重點關注 污染物排放點及污染防治設施區域,包括生產廢水排放點、 廢液收集和處理系統、廢水處理設施、固體廢物堆放區域等。 

 

(三)篩選布點區域 

企業地塊存在以上6條篩選原則之一的疑似污染區域應 篩選作為布點區域,可以根據企業地塊具體情況進行調整, 并對調整情況進行詳細說明。

若疑似污染區域存在地表裸露、地面無防滲層或防滲層 破裂、污染物有明顯泄露等情況,須對該疑似污染區域作為 布點區域進行布點采樣。 

 

(四)土壤采樣點位布設 

每個布點區域至少布置2個土壤采樣點,每個采樣點至 少采集3個以上樣品。樣品的具體數量可根據布點區域大小、 污染物分布等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調整,確保采樣具有代表 性,可參考“疑似污染地塊土壤布點位置參考表”確定具體 點位布設。 

土壤布點要盡可能接近疑似污染源,在不影響企業正常 生產、且不造成安全隱患或二次污染的情況下確定。若選定 的布點位置現場不具備采樣條件,要在污染物遷移的下游方 向就近選擇布點位置,方案中應明確點位偏移的原因、偏移 方向與距離,并進行合理性分析。同時,要在地塊外部區域 布設至少1個土壤對照監測點。

對照監測點位要盡量選擇在 一定時間內,未經外界擾動的裸露土壤,采集表層土壤樣品, 采樣深度盡可能與地塊表層土壤采樣深度相同。如有必要應 采集下層土壤樣品。 

土壤采樣孔深度原則上應達到地下水初見水位;若地下 水埋深大(大于15m)且土壤無明顯污染特征,土壤采樣孔 深度原則上不超過15m。每個采樣點位至少在3個不同深度采集土壤樣品,地下 - 3 -水埋深較淺(小于3m),至少采集2個土壤樣品。

采樣深度 包括表層0cm~50cm、存在污染痕跡或現場快速檢測識別出 的污染相對較重的位置;鉆探至地下水位時,要在水位線附 近50cm范圍內和地下水含水層中各采集一個土壤樣品。當土 層特性垂向變異較大、地層厚度較大或存在明顯雜填區域 時,可增加土壤樣品數量。 

 

(五)地下水取樣點位布設 

符合下列任一條件的企業地塊要設置地下水采樣點:

1.企業地塊位于飲用水源地保護區、補給區(主要指飲 用水水源準保護區)等地下水敏感區域內或距離上述敏感區 域1km范圍內; 

2.企業地塊存在易遷移的污染物(主要指六價鉻、氯代 烴、石油烴、苯系物等),且土層滲透性較好或地下水埋深 較淺;

3.根據其他情況判斷可能存在地下水污染;4.地方生態環境部門認定需要開展地下水環境調查的 地塊。企業地塊地下水采樣點要設置在疑似污染源所在位置 (如生產設施、罐槽、污染泄露點等)以及污染物遷移的下 游方向。

優先選擇污染源所在位置的土壤鉆孔作為地下水采 樣點。每個布點區域原則上至少設置1個地下水采樣點,具體 可根據布點區域大小、污染分布等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調整。 

地塊內設置三個以上地下水采樣點的,應避免在同一直線 上。可利用符合疑似污染地塊調查布點和采樣技術要求,現 有監測井作為地下水采樣點。 

 

(六)現場踏勘與點位確認 

監測方案編制階段須開展相應的現場踏勘工作,識別潛 在污染,明確布點位置。現場確定的采樣位置需經地塊使用 權人簽字認可。

對確定的采樣位置用釘樁、旗幟等器材在現 場進行標識,并測量坐標,在監測方案編制過程中須明確布 設點位的位置信息,輔以相關坐標測量結果和布點位置現場 照片,可參考“疑似污染地塊布點信息記錄表”記錄確定布 點設置的相關信息。 

 

(七)監測井設計 根據地下水采樣目的,合理設計采樣井結構,具體包括 井管、濾水管、填料等。

1.井管設計

地下水采樣井井管的內徑要求不小于50mm。地下水采樣井井管應選擇堅固、耐腐蝕、不會對地下水 水質造成污染的材料制成。當地下水檢測項目為有機物或地 下水需要長期監測時,宜選擇不銹鋼材質井管;當檢測項目 為無機物或地下水的腐蝕性較強時,宜選擇聚氯乙烯(PVC) 材質管件。- 5 -井管連接可采用螺紋或卡扣進行連接,要避免使用粘合 劑,避免連接處發生滲漏。

 

2.濾水管設計 

濾水管型號、材質要與井管匹配,具體設計要求如下:

為了避免鉆穿含水層底板,地下水水位以下的濾水管長 度不宜超過3m,地下水水位以上的濾水管長度,根據地下水 水位動態變化確定。

濾水管應置于擬取樣含水層中以取得代表性水樣。若地 下水中可能或已經發現存在低密度非水相液體(LNAPL), 濾水管位置應達到潛水面處;若地下水中可能或已經發現存 在高密度非水相液(DNAPL),濾水管應達到潛水層的底 部,應避免穿透隔水層。

宜選用縫寬0.2mm~0.5mm 的割縫篩管或孔隙能夠阻擋 90%的濾層材料的濾水管。若采用鉆孔式濾水管時,鉆孔直 徑不超過5mm,鉆孔之間距離在10mm~20mm,濾水管外以細 鐵絲包裹和固定2~3層的40目以上的尼龍網。沉淀管長度一般為50cm,若含水層厚度超過3m,地下水 采樣井可以不設沉淀管,但濾水管底部必須用管堵密封。

 

3.填料設計

地下水采樣井填料從下至上依次為濾料層、止水層、回 填層,各層填料要求如下:

濾料層要從沉淀管(或管堵)底部一定距離到濾水管頂 部以上50cm。

濾料層材料宜選擇球度與圓度好、無污染的石 英砂,使用前要經過篩選和清洗,避免影響地下水水質。濾 料的粒徑根據目標含水層土壤的粒度確定,一般以1mm~2mm 粒徑為宜。止水層要根據鉆孔含水層的分布情況確定,一般選擇在 隔水層或弱透水層處。為了保證止水效果,建議選用膨潤土 分兩段進行填充,第一段從濾料層往上填充不小于30cm的干 膨潤土,然后采用加水膨潤土或膨潤土漿繼續填充至距離地 面以下50cm處。 

回填層位于止水層之上至采樣井頂部,宜根據場地條件 選擇合適的回填材料。優先選用混凝土漿作為回填材料,為 延緩固化時間,可在混凝土漿中添加5%~10%的膨潤土。 

 

(八)樣品分析測試 

1.檢測項目 

自行監測工作中,土壤檢測項目應包括《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36600-2018)中的45 項必測項目和PH值。另外,在企業用地調查基礎信息采集和地塊污染識別階段確定的特征污染物,有測試方法的也需要 測定。

地塊使用歷史清晰,信息充分、特征污染物明確的情況 下,經市級生態環境部門認可,可只檢測特征污染物。

地下水檢測項目與土壤檢測項目一致。 

 

2.測試方法 

自行監測工作中的樣品分析測試,優先采用《土壤環境 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36600- 2018)、 《地下水質量標準》(GB4848-2017)、《全國土壤污染狀 況詳查土壤樣品分析測試方法技術規定》和《全國土壤污染 狀況詳查地下水樣品分析測試方法技術規定》推薦的分析方法,也可選用檢測實驗室資質認定范圍內的國際標準、區域 標準、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方法,不得選用其它非標準方法 或實驗室自制方法。

在自行監測方案編制階段需要明確各項監測因子具體 的分析測試方法與依據。 

 

3.檢測實驗室

自行監測方案編制階段,需要同時明確兩家檢測實驗室 參與水土樣品分析測試工作:一家為樣品的檢測實驗室,負 責開展分析樣品、實驗室內平行樣的分析測試工作;另一家 作為外控實驗室,負責質控樣品的分析測試工作。在自行監 測工作過程中,分析測試實驗室和外控實驗室兩者檢測項 目、檢測方法及檢出限等的相關要求應一致。 

 

(九)自行監測方案編制 自行監測方案主要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1.地塊基本情況,地塊基本信息、地塊利用歷史、地塊 水文地質條件、企業產品、原輔材料、生產工藝及產排污情況、信息采集工作情況(含資料收集、重點區域影像記錄、 調查表填報情況)、風險篩查結果等; 

2.點位布設情況,疑似污染區域的識別分析、布點區域 的篩選依據、布點位置和數量的確定依據、鉆探和取樣深度 的確定、點位現場核實確認和調整情況等; 

3.測試項目設置情況,特征污染物分析、測試項目的確 定等;

4.分析測試工作安排,分析測試方法的選擇、檢測實驗 室和外控實驗室的選擇及其資質認定的匹配情況等;

5.樣品采集工作安排,土孔鉆探方法、地下水采樣井建 井與洗井、鉆探深度和采樣深度的確定、采樣方法和采樣設 備的選擇、樣品數量、現場質控工作安排等;

6.樣品保存和流轉工作安排,樣品保存和運輸條件、樣 品流轉安排、是否滿足測試時限要求等; 

7.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工作安排,質控人員設置、現場 采樣環節、樣品保存環節、流轉環節等方面的質控內容; 

8.安全防護和應急處置計劃,現場防護措施、現場應急 措施等。

 

三、自行監測方案審核 

自行監測方案編制工作后,上報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市 級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組織指導實施單位召開專家審核會,對 自行監測方案進行專家審核。

 

四、自行監測方案修改完善與備案 

實施單位按照專家意見對自行監測方案進行修改完善。若調整布點區域或布點位置的,要現場核實點位具備采樣條 件,并與被調查企業再次溝通確認。

實施單位將專家審核通過的自行監測方案(加蓋公章)、 專家審核意見、方案修改完善的情況說明(紙質版和電子版) 一并提交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