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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訊 政策法規 《山西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技術評估工作規范(暫行)》的通知
《山西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技術評估工作規范(暫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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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6-03
  • 來源:中科檢測

關于印發《山西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技術評估工作規范(暫行)》的通知

 

晉環環評[2020]29號

 

 

各市生態環境局,各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

現將《山西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技術評估工作規范(暫行)》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山西省生態環境廳        
2020年4月20日  

 

 

山西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

技術評估工作規范(暫行)

 

第一條  為規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技術評估服務行為,維護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服務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于山西省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行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環評審批部門”)審批權限范圍內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以下簡稱“環評文件”)技術評估工作。

 

第三條 建設項目環評文件技術評估是指環評審批部門在審批建設項目環評文件時,委托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評估單位(以下簡稱“技術評估單位”)開展的環評文件技術評估活動。

 

第四條 技術評估單位是指能獨立開展技術評估工作,配備一定數量環境保護相關專業高級職稱人員和具備環境影響技術評估能力的全職人員,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及開展技術評估工作的相應條件,依法在山西省內注冊并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咨詢服務單位。

從事技術評估的單位不得同時在山西省內從事環評編制工作,不得與被評審的環評編制單位及建設單位存在利益關系。

 

第五條 技術評估單位受環評審批部門委托后,應按照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技術規范、政策要求開展技術評估工作。技術評估工作應在接受委托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技術評估單位也可結合環評審批部門要求確定工作時限,環境影響報告表項目應適當縮短時限。技術評估主要有初審、評審、審核、編制評估報告等工作程序。

(一)初審。技術評估單位應在接受評估委托后2個工作日內完成環評文件的初步審查。對于環評文件編制不規范或編制質量明顯存在缺陷的,可說明原因按退件處理,并報請環評審批部門按規定在全國環境影響評價信用平臺進行失信記分。

(二)評審。評審主要包括會審或函審。技術評估單位應在5個工作日內組織專家對環評文件進行評審。需進行現場踏勘的,應在評審前組織,踏勘時限不超過1個工作日(線性工程可適當延長)。評審時應對環評文件的編制規范性、編制質量進行審查,實行專家集體討論、記名表決制度。評審結論應由專家組的三分之二以上專家表決同意,出具專家評審意見,并由專家簽字確認。對未通過專家評審的,可報請環評審批部門結合實際情況予以處理。

(三)審核。環評編制單位根據專家評審意見修改環評文件后,及時報送技術評估單位審核(環評文件修改時間不計入技術評估時限)。技術評估單位應在收到修改稿后的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符合要求的,出具技術評估報告;不符合要求的,經環評審批部門確認后,按退件處理并說明原因。

(四)編制評估報告。技術評估單位應在審核通過后的2個工作日內出具技術評估報告。技術評估報告應明確評價結論,主要包括環評文件的編制質量及是否支撐建設項目環境可行結論,并對環評文件的編制質量評價打分。

 

第六條  評審人員主要包括技術評估單位、選聘專家。會審時需評審人員、環評審批部門(含各級有關環評管理部門)、建設單位和環評編制單位的有關人員參加。原則上由編制主持人和主要編制人員匯報環評文件主要內容,否則可不予評審。

 

第七條 評審專家須在山西省環評專家庫或生態環境部環評專家庫中選聘,原則上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評審應不少于5名專家,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評審應不少于3名專家。技術評估單位也可結合項目對環境影響程度確定評審專家人數。

 

第八條 技術評估單位在評審時,應按照《監督管理辦法》要求核實參會的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其中,會審需要留存編制人員參會圖片,評審會議全程視頻錄像;函審需要提供編制人員現場踏勘圖片資料,留存函審的相關資料。評審結束時環評審批部門、技術評估單位、建設單位和環評單位應對每位專家進行評價打分,專家組長應對其他專家進行評價打分,評價結果作為對評審專家的日常考核依據。對專家的評價打分按照《山西省環境影響評價專家庫管理辦法》執行。

 

第九條 技術評估單位應在評估工作結束后將專家評審意見、技術評估報告、專家評價結果和編制人員參會圖片(或編制人員現場踏勘圖片)報環評審批部門,由環評審批部門將上述內容上傳至山西省環評審批信息報送系統。會議視頻作為技術評估檔案資料留存備查,無需上傳。

 

第十條 技術評估單位及評審專家應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開展評估工作,提出客觀、公正、具體、明確的意見,并對技術評估意見及評估結論負責。

 

第十一條 技術評估單位應嚴格執行廉政管理規定,在評審會前宣讀廉政管理規定并與參會專家簽訂廉政承諾書。參家評審的工作人員和評審專家應自覺遵守保密規定,保守建設單位、環評編制單位的技術秘密、業務秘密以及相關材料內容,不向建設單位、環評編制單位承諾評估結果。

 

第十二條 技術評估工作經費應納入環評審批部門年度財政預算,技術評估單位不得向建設單位、環評編制單位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三條 違反本規范的技術評估單位,由委托其評審的環評審批部門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禁止其在本地開展環評技術評估工作,有關行為納入誠信記錄。

 

第十四條 技術評估單位應建立技術評估質量控制體系,持續改進技術評估質量控制標準、方法和流程,切實為環評審批部門提供客觀、公正、有力的技術支撐。

 

第十五條 環評審批部門自行組織的環評文件技術評審活動的參照本規范相關要求執行。

 

第十六條  本規范由山西省生態環境廳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規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