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常平鎮新城區 1 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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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16
- 來源:中科檢測
一、項目概況
東莞市常平鎮新城區 1 地塊位于東莞市常平鎮朗貝村,地塊中心坐標為 22°57'31.91" N,114°00'42.00" E,占地面積73729.39m2。
二、地塊歷史使用情況
該地塊歷史至今用地性質均屬于農業用地,有水塘存在,用于農田灌溉,期間有疑似外來填土傾倒現象和土地平整現象。2008 年~2012 年期間,地塊西南角曾有塑料回收站存在。2019年8月現場踏勘時,場地內無建筑物,未發現有地下管道,未發現有危險化學品等。地塊現已由常平鎮土地統籌開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收儲。地塊未來規劃為行政辦公用地。
三、地塊初步調查工作及結論
調查組根據污染識別結果并結合相關導則和技術規范要求,在地塊內采用專業判斷 布點法結合系統布點法在地塊內共布設土壤采樣點位 16 個,用于檢測地塊的土壤污染 狀況;地下水監測井 3 個,用于監測地塊內淺層地下水的水質情況;底泥點位 2 個,地表水點位 2 個。
土壤及底泥樣品檢測結果顯示,地塊內所有土壤樣品的檢測項目含量均未超出 GB 36600-2018 中相對應的一類用地篩選值。根據《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36600-2018)建設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風險篩選值的,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一般情況下可以忽略。地下水中的污染物錳、鋅在常規自然條件下不具備揮發性,不會以吸入氣態污染物等途徑暴露于人體;本地塊所在區域有市政供水管網,地下水不會作為飲用水和其他水源開發使用,因此地下水暴露途徑影響人體可能性很低,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地表水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和總氮濃度超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 V 類標準,由于在后續的開發利用過程中需對其進行處理。同時,地表水不會作為飲用水和其他水源開發使用,因此地表水暴露途徑影響人體可能性很低,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
綜上,東莞市常平鎮新城區 1 地塊可認為不屬于污染地塊,無需再做下一步的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
東莞市常平鎮新城區 1 地塊位于東莞市常平鎮朗貝村,地塊中心坐標為 22°57'31.91" N,114°00'42.00" E,占地面積73729.39m2。
二、地塊歷史使用情況
該地塊歷史至今用地性質均屬于農業用地,有水塘存在,用于農田灌溉,期間有疑似外來填土傾倒現象和土地平整現象。2008 年~2012 年期間,地塊西南角曾有塑料回收站存在。2019年8月現場踏勘時,場地內無建筑物,未發現有地下管道,未發現有危險化學品等。地塊現已由常平鎮土地統籌開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收儲。地塊未來規劃為行政辦公用地。
三、地塊初步調查工作及結論
調查組根據污染識別結果并結合相關導則和技術規范要求,在地塊內采用專業判斷 布點法結合系統布點法在地塊內共布設土壤采樣點位 16 個,用于檢測地塊的土壤污染 狀況;地下水監測井 3 個,用于監測地塊內淺層地下水的水質情況;底泥點位 2 個,地表水點位 2 個。
土壤及底泥樣品檢測結果顯示,地塊內所有土壤樣品的檢測項目含量均未超出 GB 36600-2018 中相對應的一類用地篩選值。根據《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36600-2018)建設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風險篩選值的,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一般情況下可以忽略。地下水中的污染物錳、鋅在常規自然條件下不具備揮發性,不會以吸入氣態污染物等途徑暴露于人體;本地塊所在區域有市政供水管網,地下水不會作為飲用水和其他水源開發使用,因此地下水暴露途徑影響人體可能性很低,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地表水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和總氮濃度超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 V 類標準,由于在后續的開發利用過程中需對其進行處理。同時,地表水不會作為飲用水和其他水源開發使用,因此地表水暴露途徑影響人體可能性很低,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
綜上,東莞市常平鎮新城區 1 地塊可認為不屬于污染地塊,無需再做下一步的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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