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萬江官橋滘產業地塊場地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信息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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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13
- 來源:中科檢測
官橋滘產業地塊中心坐標為經度113°42'55.29",緯度23°00'48.16",場地占地面積約26830.02平方米,位于東莞市萬江區港口大道北,壩新路160號附近。目標地塊所在區域現為荒地,南側為港口大道,東側為東莞市萬江鴻升紙品廠,木家具加工廠和布料倉庫;西側為東莞市公安局萬江分局扣押車輛保管所,北側為中國電信營業廳以及寶利德實業有限公司。
調查場地目前權屬于東莞市萬江街道辦事處,根據目標地塊的規劃設計要點,場地未來規劃為C65科研設計用地以及社會停車場用地(S3)。根據《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36600-2018),該地塊屬于第二類用地。
調查場地目前權屬于東莞市萬江街道辦事處,根據目標地塊的規劃設計要點,場地未來規劃為C65科研設計用地以及社會停車場用地(S3)。根據《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36600-2018),該地塊屬于第二類用地。
根據所收集資料可知,該地塊2009以前為農用地,2010年-2013年,地塊東南部有破土活動,但均未出現建筑物。2014年,場地東部出現硬底化以及建筑物;2019年,該場地內所有建筑物均拆除。根據相關資料收集以及人員訪談,2014年至2019年,場地內的建筑物均為銷售花卉以及其他農作物的棚架,無涉及其他工業生產。所識別的潛在污染源有:
(1)場地鄰近周邊分布著汽車修理廠、塑料五金廠以及紙包裝廠等工業企業,該工業企業可能導致目標地塊內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2)地塊內不同時期于不同區域有填土活動且場地內填土未有明確文件表明來源以及填土范圍,所以識別結果判斷本目標地塊均為重點關注區域,應按照1600㎡不少于一個檢測點位。
(1)場地鄰近周邊分布著汽車修理廠、塑料五金廠以及紙包裝廠等工業企業,該工業企業可能導致目標地塊內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2)地塊內不同時期于不同區域有填土活動且場地內填土未有明確文件表明來源以及填土范圍,所以識別結果判斷本目標地塊均為重點關注區域,應按照1600㎡不少于一個檢測點位。
第二階段場地現場環境調查工作對調查場地進行了采樣調查。該項目采用判斷布點和網格布點(40x40m)相結合的布點方法,共采集19個土壤點位,另外場地外布設1個對照點。
共采集111個土壤樣品(包括12個平行樣);場地內共設置3口地下水井,場外設1個對照監測井,共采集6個地下水樣品(包含2個平行樣)。
土壤檢測指標參考《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36600-2018)中第二類用地中商業用地風險篩選值;由于丙酮、甲醛、苊烯、苊、芴、菲、蒽、熒蒽、芘、苯并(g,h,i)苝在《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36600-2018)中無對應篩選值,因此丙酮、苊、芴、蒽、熒蒽、芘的篩選值參考重慶市地方標準《場地土壤環境風險評估篩選值》(DB50/T723-2016)中的居住用地場地土壤環境風險評估篩選值;苊烯、菲、苯并(ghi)苝的篩選值參考《深圳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試行)》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甲醛在《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36600-2018)以及地方標準中均無對應篩選值,因此使用中國科學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污染場地修復中心研發的HERA軟件進行計算根據檢測結果分析。本次調查檢測的土壤樣品中,重金屬中鎘、鉛、銅、鎳、砷、汞、揮發性有機物中氯仿、1,2-二氯乙烷、苯、甲苯、氯苯、乙苯、間、對-二甲苯、鄰-二甲苯、苯乙烯、特征污染因子中,總石油烴(C10-C40)、丙酮、甲醛、鄰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菲、蒽、熒蒽均有不同程度的測出,但都未超過風險篩選值。
共采集111個土壤樣品(包括12個平行樣);場地內共設置3口地下水井,場外設1個對照監測井,共采集6個地下水樣品(包含2個平行樣)。
土壤檢測指標參考《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36600-2018)中第二類用地中商業用地風險篩選值;由于丙酮、甲醛、苊烯、苊、芴、菲、蒽、熒蒽、芘、苯并(g,h,i)苝在《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36600-2018)中無對應篩選值,因此丙酮、苊、芴、蒽、熒蒽、芘的篩選值參考重慶市地方標準《場地土壤環境風險評估篩選值》(DB50/T723-2016)中的居住用地場地土壤環境風險評估篩選值;苊烯、菲、苯并(ghi)苝的篩選值參考《深圳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試行)》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甲醛在《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36600-2018)以及地方標準中均無對應篩選值,因此使用中國科學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污染場地修復中心研發的HERA軟件進行計算根據檢測結果分析。本次調查檢測的土壤樣品中,重金屬中鎘、鉛、銅、鎳、砷、汞、揮發性有機物中氯仿、1,2-二氯乙烷、苯、甲苯、氯苯、乙苯、間、對-二甲苯、鄰-二甲苯、苯乙烯、特征污染因子中,總石油烴(C10-C40)、丙酮、甲醛、鄰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菲、蒽、熒蒽均有不同程度的測出,但都未超過風險篩選值。
地下水檢測指標參考《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III類標準制定風險篩選值。根據地下水樣品檢測結果顯示,場地地下水渾濁度均超出地下水質量標準的III類標準范圍。
重金屬鋁、錳、鐵、銅、鋅、砷、硒、鎘、鉛均有不同程度測出,其中W1的錳,W2的鋁、錳、鐵、砷,W3的鋁、錳、鐵濃度超過標準限值。由于本場地地下水中的關注物重金屬鋁、錳、鐵、砷在常規條件下不具備揮發性,且項目所在區域地下水不用作地下水源開發使用,所以不存在吸入氣態污染物、飲用地下水暴露途徑,故不會對場地上的人體健康產生危害。
重金屬鋁、錳、鐵、銅、鋅、砷、硒、鎘、鉛均有不同程度測出,其中W1的錳,W2的鋁、錳、鐵、砷,W3的鋁、錳、鐵濃度超過標準限值。由于本場地地下水中的關注物重金屬鋁、錳、鐵、砷在常規條件下不具備揮發性,且項目所在區域地下水不用作地下水源開發使用,所以不存在吸入氣態污染物、飲用地下水暴露途徑,故不會對場地上的人體健康產生危害。
由于鎳是地殼中微量元素較為豐富的元素,為了確定土壤中鎳對目標地塊地下水的影響;在污染識別中,地下水井W2識別出潛在鄰苯類污染的可能,且下水是連通這一性質,為了確定該特征污染因子是否對整個目標地塊產生污染。
因此,增加第二次采樣,僅針對地下水采集樣品,檢測指標為:鎳(W1、W2、W3、DW1)、鄰苯二甲酸丁基芐基酯、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鄰苯二甲酸二正鋅酯(W1、W3)。
因此,增加第二次采樣,僅針對地下水采集樣品,檢測指標為:鎳(W1、W2、W3、DW1)、鄰苯二甲酸丁基芐基酯、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鄰苯二甲酸二正鋅酯(W1、W3)。
根據檢測結果,鎳在地下水樣品中均有不同程度檢出但均不超過三類地下水風險篩選值;鄰苯類在該次采樣中均未測出。
綜上所述,鑒于本調查場地的土壤和地下水的人體健康風險均在可接受范圍內,場地的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符合規劃用地功能開發的要求,因此認為該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可做為科研用地(C65)以及社會停車場用地(S3)進行再開發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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