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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區玉塘街道田寮社區招拍掛及其他地塊項目-2021年招拍掛用地 (產業用地地塊八)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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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18
- 來源:中科檢測
一、項目概況
招拍掛及其他地塊項目-2021年招拍掛用地(產業用地地塊八)地塊位于深圳市光明區田寮社區,北側至成德路,東側至瑞豐光電大廈(在建),西側和南側至荒地,占地面積10366.21平方米。
根據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光明管理局批復《深圳市寶安BA301-08、301-09、301-11、301-12、301-15號片區[光明高新技術產業園區西片區]法定圖則》,本項目調查地塊規劃用途為一類工業用地(M1)。受深圳市光明區玉塘街道辦事處委托,中科廣化檢測技術服務(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科檢測”)承擔本地塊的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工作。
二、場地調查工作及結果
經過對地塊歷史情況的調查,調查地塊在2004年之前,地塊權屬田寮村村委,主要用于種植香蕉、蔬菜等;2005年之后地塊被玉塘街道辦事處收回;2005年至2013年整個地塊一直處于荒地狀態;2013年地塊內北側區域搭建了板房,主要用于附近菜農的生活居住使用,此部分板房于2017年被拆除;地塊內東側區域搭建的板房主要用于建筑施工營地,2014年此部分板房被拆除;2018年之后地塊內東側區域新搭建了板房,主要用于相鄰區域建造瑞豐光電大廈的施工營地,主要用于辦公、宿舍,以及部分區域堆放建筑用砂子。
由于本地塊內部分區域做過施工營地,堆放少量水泥砂石和建筑用具,水泥砂石的攪拌及工具使用維修過程中,可能涉及石油烴(C10-C40)的潛在污染。通過對地塊周邊企業產排污分析,周邊其他企業由于有機廢氣的排放。可能對本地塊有重金屬(鉛、砷、汞)、苯系物、苯并[a]芘的影響。
由于本地塊內部分區域做過施工營地,堆放少量水泥砂石和建筑用具,水泥砂石的攪拌及工具使用維修過程中,可能涉及石油烴(C10-C40)的潛在污染。通過對地塊周邊企業產排污分析,周邊其他企業由于有機廢氣的排放。可能對本地塊有重金屬(鉛、砷、汞)、苯系物、苯并[a]芘的影響。
根據《深圳市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與風險評估工作指引(試行)》(2021版)中的相關要求,調查地塊全場判定為非疑似污染區域。綜合地塊內及地塊周邊污染識別情況,本地塊識別的潛在污染因子包括鉛、砷、汞、苯、甲苯、二甲苯、苯并[a]芘、石油烴(C10-C40)。
基于以上工作基礎,在地塊內共布設6個土壤樣品采集點位和3個地下水樣品采集點位。委托鉆探單位廣東綠棕環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擔土孔鉆探和地下水監測井建設等工作,由中科檢測技術服務(廣州)股份有限公司承擔土壤和地下水樣品采集和檢測分析工作,共采集25個(其中2個為現場平行樣)土壤樣品和4個(其中1個為現場平行樣)地下水樣品,由廣東新泓環境咨詢有限公司對現場采集樣品進行了二次編碼。
其中土壤樣品檢測項目總計47項,包括《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基本項目45項,石油烴(C10-C40)及pH;地下水樣品檢測項目參考《深圳市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與風險評估工作指引(試行)》(2021版)中“其他行業”的必測項目32項,以及石油烴(C10-C40)、pH及渾濁度,合計35項。
其中土壤樣品檢測項目總計47項,包括《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基本項目45項,石油烴(C10-C40)及pH;地下水樣品檢測項目參考《深圳市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與風險評估工作指引(試行)》(2021版)中“其他行業”的必測項目32項,以及石油烴(C10-C40)、pH及渾濁度,合計35項。
本項目地塊土壤環境風險評價篩選值參考的標準為《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建設用地分類中的第二類用地篩選值,作為相應的土壤風險評價篩選值;地下水污染物篩選值優先選用《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中的Ш類標準;對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中未規定的污染物1,2-二氯苯和1,4-二氯苯,參照《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中規定的限值作為篩選值;對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中未規定的污染物石油烴(C10-C40),參照《上海市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中石油烴(C10-C40)第二類用地的篩選值。
根據土壤檢測結果可知,檢出因子共11項,分別為砷、鎘、銅、鉛、汞、鎳、六價鉻、氯甲烷、氯乙烯、二氯甲烷、石油烴(C10-C40)、理化因子pH1項,其它因子均未檢出。
土壤樣品分析結果表明土壤中污染物檢出值均低于相應的風險篩選值。根據地下水監測結果顯示:檢出因子共8項,分別為重金屬砷、銅、鎳,鉛、汞,有機物中檢出的有可萃取性石油烴(C10-C40)、二氯甲烷,此外還包括理化因子2項(pH和濁度),其他監測因子均未檢出,各監測因子的監測結果均低于相應的篩選值標準,無超標項目。
土壤樣品分析結果表明土壤中污染物檢出值均低于相應的風險篩選值。根據地下水監測結果顯示:檢出因子共8項,分別為重金屬砷、銅、鎳,鉛、汞,有機物中檢出的有可萃取性石油烴(C10-C40)、二氯甲烷,此外還包括理化因子2項(pH和濁度),其他監測因子均未檢出,各監測因子的監測結果均低于相應的篩選值標準,無超標項目。
通過對第一階段信息調查和采樣分析結果分析得出,調查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符合一類工業用地(M1)要求,不需要開展后續的場地環境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建議結束場地調查工作。
三、調查單位及聯系方式
調查單位:中科廣化檢測技術服務(深圳)有限公司
公示時間:三個月(2021年6月15日起)
公示期間聯系電話:13433906295聯系人:曾馳
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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