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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固廢驗收的若干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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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0-06
  • 來源:中科檢測

  關于9月固廢驗收備案的詢問

 
  9月之前已經進行廢水、廢氣、噪聲的自主驗收,并且已在全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信息平臺備案的項目。問一:9月之后對固廢部分進行自主驗收的,只在全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信息平臺備案固體廢物部分的信息嗎?問二:9月之后企業環保治理設施有變動,是否要重新進行廢水、廢氣、噪聲、固廢的自主驗收,并且備案?這樣的話,以前的備案作廢,是以最新的備案為準嗎?
 
  答復:1.2020年9月之后,根據新固廢法,固廢環保設施進行自主驗收。對固廢部分驗收的,只需要就該部分編制驗收報告,并向社會公開,然后備案。相關期限在《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
 
  2.屬于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進行環評程序,取得批復后再驗收。是否屬于重大變動,需要查閱所屬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所屬行業的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尚未公布的,建議在變動前攜相關資料到原環評審批單位進行詳詢。

  不屬于重大變動的,重新進行驗收并向社會公開,然后備案。以前的備案在新備案之前的時間段內仍然有效,新備案后以最新備案為準。
 

  9月1日前的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建設項目于9月1日前組織驗收會,驗收公示至8月底后,項目危險廢物已委托有資質單位拉運處理,當地主管部門已經停止受理固廢驗收材料,這種情況是否認可自主驗收完畢?
 
  答復:根據暫行辦法,驗收報告完成后,需要向社會公示,公示期20天期滿后在全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信息平臺備案。在平臺備案后才算完成驗收程序。
 

  固廢驗收程序及環保驗收完成的時間點

 
  1、《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18條第2款的規定:建設單位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配套建設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并向社會公開。根據該規定是否即是按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進行自主固廢驗收?
 
  2、《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第11條第1款第3項規定:驗收報告編制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公開驗收報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個工作日;第13條規定:驗收報告公示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應當登錄全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信息平臺,填報建設項目基本信息、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情況等相關信息,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上述信息予以公開
 
  (1)請問建設項目環保驗收完成并可以開始生產的時間為?a.公示期滿;b.公示期滿并在平臺上填報信息;c.公示期滿并在平臺上填報信息且已公開
 
  (2)能否在公示期內即填報信息?如可以在公示期內填報,是否是以填報時間為完成時點?
 
  答復:1.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主要是驗收的程序規定,除遵循該辦法驗收外,驗收還應當遵循《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依據所屬行業的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
 
  2.關于驗收完成的具體時點,國家無明確規定。根據暫行辦法,驗收報告完成后,需要向社會公示,公示期20天期滿后在全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信息平臺備案。公示期間不可以縮短。一般認為在平臺備案后才算完成驗收程序。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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