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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單位如何落實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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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1-14
  • 來源:中科檢測
一、編制自行監測方案
1、方案編制要求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方案內容應包括企業基本情況、監測點位及示意圖、監測指標、監測頻次、監測儀器及分析設備、執行排放標準及其限值、采樣和樣品保存方法、樣品分析方法、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措施、監測結果公開時限等。
編制方案過程中,企業可以自主操作編制,或者委托有能力的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代為操作編制方案。另外,為實現企業數據聯網與信息公開,排污單位應當在“全國平臺”編制生成電子版的自行監測方案。
 
2、自行監測內容
監測信息包括:廢氣排放口的大氣污染物、廢水排放口的水污染物、無組織排出的廠界大氣污染物以及聲源或廠界噪聲。若有特殊要求及情況,還應包含排污單位周邊的土壤、地表水、地下水、雨水排口等環境質量監測內容。
 
3. 工作依據
(1)各企業的國家排污許可證(包括正本、副本)載明并規定了排污單位的大氣污染物排放信息、水污染物排放信息以及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等內容,詳細內容可通過政府官方網址
“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公開端”:
http://permit.mee.gov.cn/permitExt/syssb/xkgg/xkgg!licenseInformation.action,輸入企業信息進行檢索。
(2)《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是排污單位開展自行監測的重要指導性技術文件,對自行監測的要求有明確指引。
可通過生態環境部官方網站的生態環境標準-標準查詢欄目:
http://www.mee.gov.cn/ywgz/fgbz/bz/,輸入“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進行搜索下載。
 
二、開展自行監測并做好質量控制
排污單位應按照最新的自行監測方案內容,對所排放的污染物自行監測。在監測結束后,妥善保存相應監測報告以及原始監測記錄。
自行監測過程中,企業可委托有環境監測資質和能力的社會生態環境檢(監)測機構代為自行監測;也可根據自身條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員、場所和設備自主開展(自買設備開展的需嚴格執行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總則要求)。
 
三、信息公開
(三)通過生態環境管理部門統一組建的數據平臺進行信息公開
排污單位在取得排污許可證后3個月內,須將監測結果在“全國平臺”填報和發布。為保證監測數據發布時效性,在監測報告出具后,排污單位應當完成監測結果在“全國平臺”填報和發布工作。
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公開下列信息:
(一)基礎信息,包括單位名稱、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生產地址、聯系方式,以及生產經營和管理服務的主要內容、產品及規模;
(二)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口數量和分布情況、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情況,以及執行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核定的排放總量;
(三)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
(四)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及其他環境保護行政許可情況;
(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六)其他應當公開的環境信息。
列入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名單的重點排污單位還應當公開其環境自行監測方案。
 
中科檢測具備國家認可資質,可以依據國家相關政策標準,協助企業完成排污檢測工作。如果有相關業務需求,歡迎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