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評估 服務介紹
危險廢物是指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爆炸性、放射性等危險特性的廢棄物。危險廢物對人類健康和環境造成嚴重危害,需要妥善處理。
某些危險廢物具有較高的物質和能量利用價值,且經濟技術可行。例如,電鍍污泥、廢電路板、廢礦物油、廢有機溶劑、廢催化劑、廢棄的鉛蓄電池等等。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是指將危險廢物轉化為有用的資源,實現廢物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
中科檢測擁有齊全資質,能對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進行檢測,協助企業方配合政策法規要求,做好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評估工作。
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評估 政策背景
1、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堅持“三化”原則作了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固體廢物的產生量,促進固體廢物綜合利用,降低固體廢物危害性。其中,第十五條提出“綜合利用固體廢物應當遵守生態環境法律法規,符合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技術標準。使用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產物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用途、標準。”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規定了“應稅固體廢物的排放量為當期應稅固體廢物的產生量減去當期應稅固體廢物貯存量、處置量、綜合利用量的余額。”并對符合相關要求的企業和工程項目予以免征環境保護稅。
3、《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指出建立健全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標準體系,使用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產物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用途和標準。
4、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了《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管理暫行辦法》和《國家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目錄》,旨在建立科學規范的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機制,引導企業積極主動開展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推動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促進工業綠色發展。
5、標準規范
《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技術評價導則》
《固體廢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術導則》
《固體廢物玻璃化處理產物技術要求》
《廢脫硝催化劑再生污染控制技術規范》
《含有色金屬固體廢物回收利用規范》
《廢鉛酸蓄電池處理污染控制技術規范》
《廢礦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術規范》
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評估 利用原則
危險廢物的資源化利用應遵循以下原則:
1、首先應該確保其安全性,包括環境安全和人體安全。利用后,不得有危險成分進入環境或生物鏈的風險。
2、其次要考慮目前的工藝技術成熟程度,應該有相應的標準和技術規范。
3、利用危險廢物生產的原材料或者燃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產品質量的標準。
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評估 評估內容
(一)企業生產工藝、技術是否符合產業政策、技術規范;
(二)企業綜合利用的工業固體廢物種類、產品是否符合目錄要求;
(三)企業是否建立質量保證體系、環境管理體系;
(四)企業物質計量統計體系建設情況是否滿足對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量的核算要求;
(五)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量的物料衡算過程是否準確;
(六)需要評價的其他情況。
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 評估程序
1、企業自愿開展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
2、開展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的企業應向評價機構提交以下資料:
(一)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企業近兩年生產經營情況說明(包括但不限于企業基本情況、經營規模、綜合利用工業固體廢物種類、產品產量、年產值等);
(三)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采購(或接收)、消耗、庫存及產品生產、出庫、外銷的相關報表;
(四)工業固體廢物原料摻量證明材料;
(五)產品標準及工藝技術說明;
(六)產品質量檢測報告;
(七)質量、環境管理體系,物質計量統計體系等相關管理體系建設情況;
(八)需要的其他證明材料。
3、評價機構對企業提交的資料進行完整性和準確性審查,對企業生產過程與提交資料的一致性進行現場核查,確定綜合利用工業固體廢物的種類和數量。
4、評價機構根據資料審查和現場核查情況向企業出具評價報告,作為企業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的評價結果。
評價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企業基本情況,工藝技術介紹,計量統計體系建設情況,產品質量控制情況,企業自身產生的工業固體廢物分種類的綜合利用量、企業接收的工業固體廢物分種類的綜合利用量及相關的物料衡算過程,存在問題及建議等。
5、評價機構應在評價報告完成后三十日內,將評價報告報被評價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備案。
縣級以上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在其網站上按下列項目予以公布:企業名稱,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的種類與數量,綜合利用產品名稱,評價機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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