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環評 政策背景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放管服”改革的有關決策部署,加強和改進海洋工程環境影響評價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最新精神,國家海洋局對《海洋工程環境影響評價管理規定》進行了修訂,并經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國家海洋局關于印發〈海洋工程環境影響評價管理規定〉的通知》(國海環字[2008]367號)同時廢止。
海洋環評 評價標準
GB/T 19485-2014 海洋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GB 3097海水水質標準
GB 3552-1983船舶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4914海洋石油期探開發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
GB 8978-1996污水綜合 排放標準
GB 11215核輻射環境質 量評價一般規定
GB 11607漁業水質標準
GB /T 12763(所有部分)海洋調查規范
GB 17378(所有部分)海洋監測規范
GB 18218--2000重大危險源辨識
GB 18421海洋生物質量
GB 18668海洋沉積物質量
HJ/T 169--2004 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
HY/T 078海洋生物質量監測技術規程
HY/T 080濱海濕地生態監測技術規程
HY/T 081紅樹林生態監測技術規程
HY/T 082珊瑚礁生態監測技術規程
HY/T 083海草床生態監測技術規性
HY/T 084海灣生態監測技術規程
HY/T 085河口生態監測技術規程
HY/T 086陸源人海排污.及其鄰近海域生態環境評價指南
HY/T 087近岸海洋生態健康評價指南
SC/T 9110建設項目對海洋生 物資源影響評價技術規程
海洋環評 適用范圍
圍填海、海上堤壩工程;
海上和海底物資儲藏設施、跨海橋梁、海底隧道工程;
海底管道、海底電(光)纜工程;
海洋礦產資源勘探開發及其附屬工程;
海上潮汐電站、波浪電站、溫差電站等海洋能源開發利用工程;
大型海水養殖場、人工魚礁工程;
鹽田、海水淡化等海水綜合利用工程;
海上娛樂及運動、景觀開發工程;
低放射性廢液排海、造紙廢水排海、大型溫排水等工程;
其他海洋工程:工程基礎開挖,疏浚、沖(吹)填等工程;
海洋環評 評價內容
海水水質環境評價、海洋沉積物環境評價、海洋生態和生物資源環境評價、海洋地形地貌與沖淤環境評價;海洋水文動力環境評價;環境風險評價;其他評價內容(包括放射性、電磁輻射、熱污染、大氣、噪聲、固廢、景觀、人文遺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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