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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體廢物鑒別標準及服務范圍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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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6-28
  • 來源:中科檢測

從2020年9月1日起,新修訂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簡稱“新固廢法”)正式施行,加大了對固廢管理不合規的處罰力度,增加了企業的違法成本。新固廢法完善工業固廢污染防治制度。明確污染者擔責,產廢單位要履行工業固體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全過程的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同時對固體廢物檢測、危險廢物鑒別的要求也進一步提高。

服務范圍


固體廢物的鑒別范圍包括多種類型,主要涉及以下幾類:


1. 喪失原有使用價值的廢物:包括不合格產品、殘次品、廢品等,以及因超過質量保證期、沾染有害物質、使用壽命到期等原因無法繼續使用的產品。


2. 生產過程中的副產物:如加工過程中的下腳料、邊角料、殘余物,以及物質提取、提純、凈化、改性等過程中產生的殘余物質。


3. 環境治理和污染控制過程中產生的物質:例如煙氣凈化器收集的煙塵、粉塵,廢水處理污泥,固體廢物焚燒爐產生的爐渣、飛灰等。


4. 利用處置過程中的固體廢物:包括進行填埋處置、焚燒處置、永久貯存等過程中的廢物。


5.環境事件中未知來源的廢物:例如災難損害后無法繼續使用的產品。


6. 其他特殊情況:如被法律禁止使用的物質,或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為固體廢物的物質。


鑒別標準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HJ/T 298-2007)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通則》(GB 5085.7-2007)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腐蝕性鑒別》(GB 5085.1-2007)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急性毒性初篩》(GB 5085.2-2007)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浸出毒性鑒別》(GB 5085.3-2007)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易燃性鑒別》(GB 5085.4-2007)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反應性鑒別》(GB 5085.5-2007)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毒性物質含量鑒別》(GB 5085.6-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