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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16
- 來源:中科檢測
一、整治重點
(一)整治對象
1. 企業名稱中含有“生物”“科技”“醫藥”“營養”等字樣的,獲證類別為飲料、糖果、果凍、代用茶、茶制品、其他酒、蜜餞、水果制品、水產制品和其他食品的食品生產者及委托生產者。
2. 母嬰店、醫院及其附近的食品銷售單位、相關食品生產者直銷網點、線上銷售渠道以及面向老年、病弱群體的“保健”類店鋪等食品經營者。
(二)整治的違法違規行為
1. 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超出許可范圍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生產經營未按規定注冊、備案的特殊食品。
2. 生產經營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非食用物質、藥品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
3. 食品標簽、說明書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預防、治療及保健功能,利用包括廣告、會議、講座、健康咨詢在內的任何方式對食品進行虛假宣傳的行為。
4. 利用網絡、會議營銷、電話營銷、直銷等方式違法營銷食品,將普通食品與特殊食品進行混放銷售、以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銷售等違規銷售行為。
二、整治措施
(一)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開展自查
食品生產經營者要對生產經營情況和生產經營的食品開展全面自查,重點如下:
1. 生產許可情況。是否持續保持食品生產許可條件,是否以固體飲料等許可類別超范圍生產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等。
2. 過程控制情況。是否采購使用無合格證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標準要求設立食品安全關鍵環節的控制措施及操作規程,是否無產品標準受托生產食品,受托生產是否按照規定留存樣品并做好記錄。
3. 非法添加情況。食品原料是否來源明確、標識清楚,是否專人管理食品添加劑,生產過程中是否按照產品配方進行投料,原料領用、投料等記錄是否齊全,是否違法添加藥品、非食用物質、僅限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等。
4. 標簽標識情況。產品名稱是否反映食品的真實屬性,是否使用藥品名稱命名食品,營養信息是否真實客觀,是否執行相應食品安全標準或標注適用嬰幼兒等特殊人群,是否標注或暗示有疾病預防、治療或保健功能及滿足進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礙、代謝紊亂或特定疾病人群對營養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
5. 宣傳和銷售情況。是否如實記錄進貨查驗等信息,是否購進標簽、說明書涉及疾病預防、治療以及保健功能的普通食品并與特殊食品混放銷售,是否在銷售中利用會議、講座、健康咨詢、專家推介、虛假廣告等形式向嬰幼兒、兒童、老年等特殊人群進行虛假宣傳,是否未經許可或在許可登記的經營場所外,利用網絡、會議、電話等營銷方式違法銷售。
(二)加強監督檢查和抽檢監測,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1. 加強監督檢查。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結合許可工作,對整治對象進行全面梳理,掌握產品名稱、執行標準、原料使用、適用人群、包裝或食用形式、委托生產等情況。要結合企業自查情況,重點檢查企業是否超許可范圍生產經營,原料是否合法合規,采購、投料等記錄是否真實,是否非法添加,標簽標識是否虛假,是否非法銷售和虛假宣傳等。對發現涉嫌非法添加、非法聲稱產品功效的產品,要及時進行核查,嚴防嚴控食品安全風險。
2. 加強抽檢監測。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對有委托生產、涉嫌疾病預防、治療及保健功能聲稱或“纖體”“瘦身”等類似宣傳用語、有適宜人群或定量食用的食品,加大抽檢監測力度。重點檢驗與宣傳用語相關的物質是否符合規定,是否非法添加咖啡因、雙醋酚丁、匹克硫酸鈉、麻黃堿、偽麻黃堿、酚酞、西地那非、育亨賓、布洛芬、鹽酸二甲雙胍、γ-羥基丁酸等藥品、非食用物質以及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
3. 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對檢查和抽檢監測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依法處置,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加大處罰力度,落實違法行為“處罰到人”。涉及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廣告法》等法律法規的,要實施聯合懲戒。涉嫌犯罪的,及時移交公安機關。
三、時間安排
(一)第一階段:2020年7月31日前,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開展自查,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風險。
(二)第二階段: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開展集中整治,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三)第三階段:2020年11月,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總結,完善相關工作制度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實施。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落實屬地責任,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專項整治工作細化方案,認真抓好落實,做好專項整治工作。
(二)堅持打建結合。各地市場監管部門既要針對當前突出問題,發現一起重處一起,盯住不放,久久為功,還要固本強基、建立長效機制,出臺制度措施,形成科學有效的治理體系。
(三)注重宣傳引導。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大力宣傳典型經驗和做法,同時及時曝光違法案例,形成有效震懾。要堅持開門搞整治,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強化社會共治。
請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將專項整治的基本情況、主要做法、典型案例、發現問題及原因分析、制度建設及工作建議等形成報告,以及統計表(見附件)的電子版、紙質版,于2020年12月10日前報送總局食品生產司。
附件:專項整治情況統計表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20年5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表:
專項整治情況統計表
注:1. 類別指食品生產經營許可類別,可具體到類別名稱,如0606固體飲料。
2. 問題類型指非法添加、虛假宣傳、違規銷售等。
檢驗檢測認證服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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