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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訊 政策法規 解讀新國標《公共場所衛生指標及限值要求》中對泳池水標準的要求
解讀新國標《公共場所衛生指標及限值要求》中對泳池水標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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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9-24
  • 來源:中科檢測
  公共場所具有人員相對集中,人群接觸頻繁,流動性大的特點。如果衛生安全稍有疏忽,就容易釀成群體性事故。所以,公安場所衛生就顯得尤為重要。
 
  日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國家標準委聯合發布2019年第4號國家標準公告,其中就包括批準發布《公共場所衛生指標及限值要求》(GB 37488-2019)等7項公共場所衛生強制性國家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并歸口,并將于2019年11月1日正式實施。
 
  而泳池場所作為公共場所中容易引發衛生問題的地方,國家標準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接下來,我們就看看,新國標中對泳池場所的衛生情況做了怎么樣的修改。
 
  現行標準參考了世界衛生組織指定的《游泳池、按摩池水環境指導準則》(2006年版)和先進國家和地區的泳池水質標準,結合我國實際情況綜合分析考慮,指定有關項目和限值,既符合我國國情,也具備可操作性。能有效防止水性傳染病以及其他危害健康的情況發生。
 
  新標準的改動主要是細化了衛生要求,并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增加部分衛生要求。具體如下:
 
  1、細化了總體布局與功能分區的衛生要求;
 
  2、細化了游泳池、更衣室、淋浴室、浸腳消毒池的衛生要求;
 
  3、增加了消毒間、儲藏間(區)的衛生要求;
 
  4、細化了游泳池池水處理設計的衛生要求;
 
  5、細化了暖通空調設計的衛生要求;
 
  6、增加了電氣設計的要求。
 
  另外,現行標準中,水質指標常規的有7項,而新標準增加4項,合計11項。并對其中一些限值提出更高要求。具體如下:
 
  新標準增加的限值要求:化合性余氯≤0.4mg/L;氧化還原電位大于等于650mV;臭氧小于等于0.2mg/m3;氰尿酸小于等于50mg/L
 
  新標準對原項目要求修訂情況:

泳池標準對比.png

 

  新標準的修訂,進一步規范泳池水質處理工作,是國家對于公共場所衛生重視的體現。接下來,在新國標實施之前,各大泳池場所也該盡快依據標準,落實衛生管理工作,以確保符合新國標規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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