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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9-04
- 來源:中科檢測
一、項目概況
項目地塊位于羅定市太平鎮太平圩城中路1號,地塊中心經度為111°30′09.00″E,中心緯度為22°31′23.00″N,紅線面積為1170 m2。地塊的土地權屬廣東省羅定市食品企業集團公司,歷史用地性質為商業服務用地。根據云浮市生態環境局羅定分局關于《地塊是否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函》的復函,地塊未來規劃為二類居住、商業用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實施)第五十九條規定:“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以及《廣東發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關于印發<廣東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6〕145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聯動監管的通知》(粵環發〔2021〕2號)等相關文件,擬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或用途擬變更為居住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的,由土地使用權人負責開展土壤環境狀況調查評估。
為此,廣東省羅定市食品企業集團公司于2023年6月委托中科檢測技術服務(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科檢測”),承擔本地塊的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工作,包括對地塊內的土壤和地下水進行采樣檢測。
二、調查工作及結果
第一階段調查工作開展時間為2023年6月。調查地塊歷史沿革清晰:地塊開發前主要為農田以及坑塘;1975年,地塊內建設太平食品站,主要業務為手工屠宰生豬并分銷豬肉;建設期間對地塊內進行了填土工程,填土來源于地塊外南面2km的馬鞍山天然山土;1995年地塊內建設辦公宿舍樓、登記檢疫區、豬棚等建筑,開始集中屠宰;2002年,為擴大規模,地塊內建設機械化屠宰場;至2022年2月,地塊內太平食品站停產,除保留原南側的辦公樓外,原登記檢疫區、機械化屠宰線、豬棚等建筑被拆除,地塊現狀主要為閑置空地。
根據相鄰地塊歷史沿革,調查地塊外四周區域原為農田,1988年后建設住宅區、市政道路以及沿街商鋪。目前,地塊北臨太平鎮安小學,東臨羅定江,西臨近太平鎮衛生院,南面為市政道路府前路,地塊四周歷史上均不涉及工業活動,無明顯的潛在污染源。
根據污染識別結果,調查地塊內重點關注區域為太平食品站運營時期的機械屠宰區、豬棚區、雨污排水管線等,需關注的污染物包括生豬屠宰區機械設備保養過程油類的跑冒滴漏可能涉及石油烴、多環芳烴的污染;豬棚區豬糞堆放可能涉及重金屬(砷、銅)的污染。調查地塊周邊無明顯的潛在污染源。
第二階段初步調查采樣時間為2023年6月15日~7月10日,地塊內共布設土壤監測點位3個,采樣深度為8.0m,共采集土壤樣品17個(包括2個平行樣品),地塊外共布設了2個土壤對照點,共采集土壤樣品3個(包括1個平行樣品),土壤樣品分析檢測指標包括基礎項(pH、水分)、《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表1的必測45項,以及污染識別新增的加測項:多環芳烴(8項)、石油烴(C10-C40)。地塊內共布設地下水監測井3個,建井深度均為8.0m,共采集地下水樣品4個(包括1個平行樣品),所有地下水樣品分析檢測指標包括基礎項(pH、渾濁度)、《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表1中的重金屬(7項)以及污染識別新增的加測項:多環芳烴(16項)、石油烴(C10-C40)。
根據云浮市生態環境局羅定分局關于《地塊是否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函》的復函,本項目地塊位于羅定市太平鎮太平圩城中路1號,地塊未來規劃為二類居住、商業用地,為保守起見,本次調查土壤篩選值選用《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對應的第一類。根據《廣東省地下水功能區劃》,該地塊的地下水不涉及飲用水源保護區,為保守起見,此次調查依據《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的Ⅲ類標準進行評價。
根據樣品檢測分析結果:
(一)地塊內土壤樣品中:所有檢出項目均未超過相應的第一類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
(二)地塊內地下水樣品中:除渾濁度外,所有檢出項目均未超過相應的地下水污染風險篩選值。經風險分析,渾濁度不屬于毒性物質,人體健康風險可接受,因此不需開展詳細調查。
綜上,調查地塊土壤樣品和地下水樣品無超篩選值情況,調查活動可以結束,調查地塊作為二類居住、商業用地進行開發建設的人體健康風險可接受。
三、調查單位及聯系方式
調查單位:中科檢測技術服務(廣州)股份有限公司
公示期間聯系電話:13922468091聯系人:解書哲
檢驗檢測認證服務機構。
整體技術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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