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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24
- 來源:中科檢測
問:項目從事汽車保養維修及洗車服務(有噴漆工序),行業類別屬于O8111 汽車修理與維護,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土壤環境(試行)》(HJ964-2018)附錄A,項目是否屬于“社會事業與服務業”中的其他,為Ⅳ類項目,可不開展土壤環境影響評價工作。2、本項目主要從事生產洗衣液(瓶裝)、洗手液(殺菌)和消毒劑,本項目屬于C2681 肥皂及洗滌劑制造,,屬于單純的混合和分裝,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土壤環境(試行)》(HJ964-2018)附錄A中注釋:僅切割組裝的、單純混合和分裝的、編織物及其他制品制造的,列入Ⅳ類。項目是否屬于為Ⅳ類項目,不開展土壤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答:兩個問題所咨詢項目均可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土壤環境(試行)》(HJ964-2018)附錄A及其注1~2判定項目類別以及開展相應的土壤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其中Ⅳ類建設項目可不開展土壤環境影響評價。若項目行業特征、工藝特點或者規模大小等涉及其他方面的,應綜合對項目類別進行判定。鑒于《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土壤環境(試行)》(HJ964-2018)由生態環境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中國科學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成都理工大學等單位起草,由生態環境部解釋,關于導則的執行問題請向生態環境部或標準起草單位咨詢。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問:請問,未曾開發利用的新填土地塊(用地性質為:居住用地,商業、辦公、旅館業用地),出讓前是否需要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等工作?需要明確的回復,十分感謝。
答:您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明確規定“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未利用地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應當在出讓前完成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變更為其他用地的,可不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在地塊開發過程中應關注土壤污染風險,如發現土壤污染痕跡,應暫停施工,向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問:項目為工改工,改造前不涉及重點企業行業,改造后涉及電鍍行業,位于肇慶,用地在《土壤污染防治法》實施前取得了不動產權證書,但由于各種原因地塊計劃本年度方才動工建設,該地塊是否可以直接辦理建設施工手續動工建設而無須按《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答:您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生產經營用地的用途變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權收回、轉讓前,應當由土地使用權人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未對非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生產經營用地用途變更提出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要求。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問:我司生產的產品為變壓器、電感器,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名錄歸類為“電器機械及器材制造行業”,主要生產工藝為繞線、裝支架、焊錫、裝配鐵芯、含浸、烘烤、外圍裝配、激光打碼、測試、包裝等,目前計劃辦理遷建環評。我主要想確定一下,我司所屬行業在《環境影響技術導則 土壤環境(試行)》(HJ964-2018)附錄A中,是否能歸類為最后一項“其他行業”?
答:您好!所述行業屬于《環境影響技術導則 土壤環境(試行)》(HJ964-2018)附錄A中的“設備制造、金屬制品、汽車制造及其他用品制造”。謝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問: 企業主要從事金屬制品加工生產,生產工藝僅為拋光,生產過程會產生少量的拋光粉塵,請問,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中的“制造業-設備制造、金屬制品、汽車制造及其他用品制造”,該項目的土壤環境影響評價項目類別是屬于哪類(I、Ⅱ、Ⅲ)?另外,基于“Ⅱ類”為“有化學處理工藝的”,如何理解“I類”中“金屬制品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的”和“Ⅲ類”中“其他”?謝謝!
答:《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土壤環境(試行)》I類項目中“金屬制品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的”指金屬制品業有表面處理或熱處理的項目,包括有電鍍工藝的、使用有機涂層(噴粉、噴塑和電泳除外)的、有鈍化工藝的熱鍍鋅等,但不包括“有化學處理工藝的”。III類“其他”指不屬于I類、II類的項目。鑒于《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土壤環境(試行)》由生態環境部解釋,關于導則的執行問題請咨詢生態環境部或標準起草單位。謝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問:您好,想咨詢一下一個運轉20多年的垃圾填埋場(不具備歷史環保手續)想開展封場工作,應對應哪個行業類別?應屬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里面的哪個環評類別?
答:您好!垃圾填埋場封場項目建議參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第102項“污染場地治理修復”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
問:請問此前未被開發利用,屬于首次劃撥用地,且用途明確為市政道路工程的,是否需要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需要明確回復,十分感謝
答:您好!未利用地開發為市政道路,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開展調查的范疇,可不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建議在地塊開發過程中關注土壤污染風險,如發現土壤污染痕跡,應暫停施工,向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問:有一個生產銅配件的項目,生產工藝主要為機加工、超聲波清洗(堿性清洗劑)、焊接、真空退火。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土壤環境(試行)》(HJ964-2018)附錄A的規定:金屬制品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的,屬于I類項目,需進行土壤評價,并進行現狀監測。但是本項目真空退火爐的熱源為電,充氮氣保護,且是在銅件清洗后進行真空退火,退火的目的是去應力,該環節并沒有廢氣產生,沒有污染土壤的途徑,請問該項目是否能不考慮土壤評價?
答:您好!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土壤環境(試行)》(HJ964-2018),該項目屬于III類項目。建議企業根據項目類別、占地規模及土壤環境的敏感程度等綜合判定土壤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等級。根據評價等級,開展相應的土壤環境影響評價工作。鑒于《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土壤環境(試行)》由生態環境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中國科學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成都理工大學等單位起草,由生態環境部解釋,關于導則的執行問題請咨詢生態環境部或標準起草單位。謝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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