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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檢驗任務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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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3-18
  • 來源:中科檢測

食品檢驗的任務和作用:《中華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指出,食品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全程控制,社會共治,建立科學,嚴格的監督管理制度

食品檢驗是指食品檢驗機構指定檢驗人員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和檢驗規范對食品進行檢驗,出具客觀,公正的檢驗數據和結論,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技術支撐和科學依據。

食品檢驗工作貫穿于食品及相關產品的研發,生產,儲存,運輸,以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及事故和科學依據

食品理化檢驗的內容:按檢驗方法分類,食品檢驗包括感官檢驗,理化檢驗和微生物檢驗,

理化檢驗值運用物理,化學的基本理論和手段,借助某種測量工具或儀器設備對食品及相關產品所進行檢驗。 食品理化檢驗的主要內容包括;

1.理化指標 2.營養成分 3.污染物 4.添加劑 5.真菌毒素 6.農藥殘留和獸藥殘留

7.接觸材料及制品 8.標簽

營養成分功能成分

主要的三大點 添加劑

有害物質和污染物

食品理化檢驗的方法

1.物理檢驗法 2.化學檢驗法 3.儀器檢驗法 4.酶檢驗法

在保證檢驗結果準確的前提下,向微量,快速,自動的方向發展

第一章 食品理化檢驗質量的保證

第一節:食品理化檢驗方法的基本原則和要求

1. 檢驗方法的選擇:檢驗方法有明確的適用范圍,首先應明確其對所檢驗食品的適用性,當同一適用范圍有兩個或以上檢驗方法時,以第一法的標準方法為優先方法,如果未標明第一法的標準方法,其與其他方法屬于并列關系,可根據所具備的條件及式樣特性選擇使用適宜的方法

2. 檢驗方法的要求:(1)試劑的要求及溶液組成的表示方法

1.試劑的要求:檢驗方法中所使用的水,未注明其他要求時,均指蒸餾水或離子水,未注明溶液用何種溶劑配制時,均指水溶液

2.檢驗方法中未指明具體濃度的硫酸,硝酸,鹽酸,氨水,其濃度均指市售試劑規格的濃度

3.

配制溶液時使用的試劑和溶劑純度應符合檢驗項目的要求 ,應根據檢驗方法及對檢驗結果準確度的要求等選用不同純度等級的化學試劑,試劑瓶使用硬質玻璃瓶,一般堿液和金屬溶液用聚乙烯瓶存放,需避光的試劑儲存再棕色瓶中。

溶液組成的表示方法:表示溶液組成的量和單位一般分為三大類,用分數表示,用比表示,用濃度表示。

1. 用分數表示的量和單位

質量分數:指溶液中溶質的質量與溶液之比,也指混合物中某種物質質量占總質量的百分比,用符號W表示,

用比表示的量和單位:體積比,指某種物質的體積和另一種物質的總體積之比,用符號ψ表示,體積比是無量綱量,單位為1

用濃度表示的量和單位

質量濃度:指某組分的物質的量除以相應混合物的體積,用p表示,常用一升每克或升每毫克等表示,標準溶液的內標溶液的濃度應用克每升或分倍數表示,應說明配制方法,注明有效期和儲存條件

物質的量濃度:指某組分的物質的量除以相應混合物的體積,或溶液中某組分的物質的量除以該溶液的體積,也可稱為摩爾濃度,用符號C表示,常用單位為升每摩爾。標準滴定溶液濃度以物質的量濃度表示

如果溶液由另一種特定溶液稀釋配制,并按下列慣例表示:稀釋V1 toV2表示,將體積為V1的特定溶液以某種方式稀釋,最終混合物的總體積為V2, 稀釋V1加V2表示將體積為V1的特點溶液加到體積為V2的溶液中

2. 樣品取樣的表述

1. 稱取和準確稱取:稱取指用天平進行的稱量操作,其準確度要求用數值的有效數位表示。準確稱取指用天平進行的稱量操作,其準確度為0.1毫克或0.01毫克

2. 量取和吸取:量取指用量筒或量杯取液體物質的操作。吸取指用移液管或刻度吸量管取液體物質的操作。

3. 定容指將溶解后的試劑或溶液定量的移入指定容量的容量瓶內,并稀釋至刻度。

4. 液體的滴指25毫升滴定管留下一滴的量

5. 恒重指在規定的條件下,連續兩次干燥或灼燒后稱定的質量差異不超過相應標準要求

6. 儀器和設備的要求:玻璃兩量器:檢驗方法中所使用的滴定管,容量瓶,刻度吸管,比色管等計量量器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并經過計量檢定合格,新購置的或實驗使用后的量器因徹底洗凈后才可以使用。控溫設備:檢驗方法中所使用的馬弗爐,恒溫干燥箱,恒溫水浴鍋等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7. 測量儀器:定量分析設備應滿足量值設備溯源要求,凡是需要檢定或校驗的儀器如天平,酸度計,溫度計,分光光度計,色譜儀,質譜儀按國家有關規程進行測試和計量校準,

空白實驗:如果需要用空白實驗去驗證試劑的純度或實驗室環境和儀器的清潔度,應注明進行空白實驗的所有條件。空白實驗除不加式樣外,與式樣測定平行進行,并采用相同的分析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