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編制 政策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實施條例》和《開展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辦法》規定:凡從事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建設項目,必須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根據水土保持方案確定監測位置、監測內容、監測時段及頻次,做好水土保持監測工作,對監測結果進行統計分析,作出評價,通過監測發現問題后要及時解決。
水土保持方案編制 報告內容
綜合說明:建設項目基本情況、水土流失防治任務和下階段水土保持工作安排,并附上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基本情況包括:工程建設背景和項目概況、項目區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情況;水土流失防治任務包括:水土流失防治標準執行等級、廢渣場及表土資源保護與利用情況、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水土保持措施體系和投資等。
報告主要內容:編制依據、水土流失防治的標準等級、項目概況、項目區概況、主體工程水土保持分析預評價、廢渣場、表土資源保護與利用、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水土流失預測、水土流失防治目標及防治措施布設、水土保持監測、水土保持投資估算及效益分析、方案實施的保障措施、結論與建議。
水土保持方案編制 標準規范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技術標準》(GB 50433-2018);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流失防治標準》(GB/T50434-2018);
《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 21010-2017);
《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水土保持規劃國家級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復核劃分成果〉的通知》(水利部辦公廳,辦水保〔2013〕188號);
《廣東省水利廳關于劃分省級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的公告》(廣東省水利廳,2015 年 10 月 13 日);
《水利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工作的通知》(水利部辦公廳,辦水保〔2020〕161 號,2020 年 7 月 28 日);
《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令,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水利部關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規范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號);
《廣東省水利廳關于我廳審批及管理的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備有關事項的公告》
《水利部關于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全面加強水土保持監管的意見》(水保〔2019〕160 號);
《廣東省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和使用管理暫行規定》(粵府〔2015〕95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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