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學物質登記 項目背景
中國環境保護部2010年1月發布第7號部令,即修訂版的《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該《辦法》于2010年10月15日正式實施。
2020年4月29日,生態環保部發布了最新修訂的《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生態環境部12號令),并自2021年1月1日施行。2010年1月19日原環境保護部發布的《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7號)將同時廢止。
《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規定了企業在中國境內生產或者向中國境內進口新化學物質之前,必須按照《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對未列入《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即IECSC)的化學物質進行新化學物質申報,在領取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證后,才能開展新化學物質的生產或進口活動。
新化學物質登記 申報范圍
新化學物質申報范圍主要是未列入《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以下簡稱《名錄》)的新化學物質,包括:
1)用于生產醫藥、農藥、獸藥、化妝品、食品添加劑、飼料、飼料添加劑、肥料等產品的原料或者中間體;
2)表面活性劑、增塑劑、防腐劑、分散劑、阻燃劑等具有特定功能的中間產品或者制品中所含的新化學物質;
3)聚合物;
4)物品中有意釋放的物質;
新化學物質登記 申報類型
按照物質性質及噸位不同,新化學物質申報類型可分為常規登記、簡易登記和備案三類:
1)常規登記:新化學物質年生產量或進口量在10噸/年以上的,需辦理常規登記。
2)簡易登記:新化學物質年生產量或進口量1噸/年以上不足10噸/年的,需辦理簡易登記。
3)備案:小于1噸/年、新物質單體或反應體含量不超過2%的聚合物或低關注聚合物,需辦理備案;
新化學物質登記 豁免情況
新化學物質申報豁免的物質主要有已有其他法律法規管理的制成品、天然存在的物質、非商業目的或者非有意生產的類別和其他特殊類別,具體如下:
1)已有其他法律法規管理的制成品:醫藥、農藥、獸藥、化妝品、食品、食品添加劑、飼料及飼料添加劑、放射性物質、肥料、軍工產品、火工產品和煙草等;
2)天然存在的物質;
3)非商業目的或者非有意生產的類別;
4)雜質、副產物、廢棄物等;
5)明確已有其他法律法規管理的制成品擬改變用途為其他工業用途的;
6)合金、非分離中間體、物品等;
新化學物質登記 服務優勢
中科檢測可提供如下新化學物質申報相關服務:
一、法規綜合咨詢和物質查新服務
1)法規綜合咨詢服務;
2)新化學物質查新服務(IECSC公開庫查詢,委托查新);
二、新化學物質申報代理服務
1)境內代理人年度服務;
2)新化學物質申報服務;
3)申報整體方案制定;
4)數據評估/缺口分析/豁免分析;
5)實驗室測試監理服務;
6)風險評估報告制作;
7)主管部門/專家溝通咨詢;
8)法規培訓服務;
9)法規文獻及申報材料翻譯;
三、申報代理維護服務
1)新化學物質后申報義務服務;
新化學物質登記 申報主體
新化學物質申報主體如下:
1)擬從事新化學物質生產的國內注冊人;
2)擬從事新化學物質進口的國內注冊人;
3)擬辦理新用途登記或將已有其他法律法規管理的制成品改變為其他工業用途的注冊人;
4)擬向中國出口新化學物質的境外廠商;
新化學物質登記 申報流程
新化學物質申報細節如下,可點擊閱讀:
新化學物質申報流程:查新
新化學物質申報流程:新用途環境管理登記
新化學物質申報流程:新化學物質簡易登記
新化學物質申報流程:新化學物質常規登記
新化學物質申報流程:新化學物質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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