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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類綠色產品認證實施規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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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4-13
  • 來源:中科檢測

近日,國家認監委發出通知,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認證機構管理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并具備與從事綠色產品認證相適應的技術能力的認證機構,可按照綠色產品認證第一批目錄范圍向認監委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依據相關認證實施規則開展綠色產品認證。


認監委關于發布綠色產品認證機構資質條件及第一批認證實施規則的公告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的意見》(國辦發〔2016〕86號)及《市場監管總局關于發布綠色產品評價標準清單及認證目錄(第一批)的公告》(市場監管總局公告2018年第2號)、《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綠色建材產品認證實施方案的通知》(市監認證〔2019〕61號)要求,申請從事綠色產品認證的認證機構應當依法設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認證機構管理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并具備與從事綠色產品認證相適應的技術能力。


具備上述資質條件的認證機構,可按照綠色產品認證第一批目錄范圍向認監委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依據相關認證實施規則(見附件)開展綠色產品認證。


附件:

綠色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人造板和木制地板.pdf

綠色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涂料.pdf

綠色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衛生陶瓷.pdf

綠色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建筑玻璃.pdf

綠色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太陽能熱水系統.pdf

綠色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家具.pdf

綠色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絕熱材料.pdf

綠色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防水密封材料.pdf

綠色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陶瓷磚(板).pdf

綠色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紡織產品.pdf

綠色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木塑制品.pdf

綠色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紙和紙制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