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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訊 政策法規 關于進一步規范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醫發〔2017〕32號)
關于進一步規范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醫發〔2017〕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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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3-09
  • 來源:中科檢測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計生委(衛生局)、環境保護廳(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公安廳(局)、中醫藥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環境安全,現就進一步規范醫療廢物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醫療廢物管理工作


醫療廢物屬于對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具有較大危害的危險廢物,關系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環境安全。做好醫療廢物管理工作,對于全面落實健康中國戰略部署,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大意義。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含中醫藥管理部門,下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含中醫醫療機構,下同)、醫療廢物處置單位要充分認識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的長期性和艱巨性,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以對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環境安全負責的態度,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全面落實醫療廢物管理責任,規范醫療廢物分類收集、貯存、轉運和處置的全過程管理。加大執法監督檢查力度,將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列入年度綜合執法監督檢查,特別要將基層醫療機構和民營醫療機構納入監管范圍,每年有重點開展執法檢查,有效控制醫療廢物流失風險。


二、進一步規范醫療廢物管理


(一)醫療衛生機構。


1.建章立制,落實醫療衛生機構管理主體責任。醫療衛生機構要進一步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落實主體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健全組織架構,完善工作機制,建立規章制度,落實崗位職責,配備專門人員負責檢查、督促,落實醫療廢物管理工作要求。醫療衛生機構法定代表人為本機構醫療廢物管理第一責任人。實行后勤服務社會化管理的醫療衛生機構,更要增強主體意識,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對提供相應服務社會機構的管理監督、檢查指導,并提供規范化培訓。


2.規范操作,完善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分類管理。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要求做好醫療廢物的源頭分類,規范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存、交接的方法和程序。要依據《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制定具體的分類收集清單,實施相應的分類管理流程,重點加強感染性、損傷性、病理性醫療廢物分類管理。醫療廢物的包裝應當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袋、容器和警示標志標準》(HJ421-2008)要求。嚴格規范醫療廢物暫存場所(設施)管理,不得露天存放,防止二次污染。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將醫療廢物交由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建立交接登記制度,按照醫療廢物的種類、數量做好交接登記,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制度,認真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醫療廢物專用)。


3.加強培訓,提高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能力。醫療衛生機構要積極開展培訓,強化相關人員的法制意識、責任意識,提高規范管理醫療廢物的能力。特別要加強對涉及醫療廢物分類收集、轉運、暫存、交接等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嚴格落實職業安全防護措施,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依據《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依法申領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要參照《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記錄和報告經營情況指南》建立醫療廢物經營情況記錄簿,定期向環保部門報告經營活動情況。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上門收取醫療廢物時應當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制度,做好醫療廢物的種類、數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等情況的登記工作,資料保存不少于3年。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規定,采取有效的職業防護措施,配備數量充足的收集、轉運周轉設施和車輛,至少每兩天到醫療衛生機構收集、運送一次醫療廢物。收運、處置等行為應當符合《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技術規范》等相關法規標準要求,使用有明顯醫療廢物標識的專用車輛,防止醫療廢物丟失、泄漏。


三、進一步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


(一)健全長效機制。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高度重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掌握轄區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的實際情況,著力解決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轉運和處置困難的問題,逐步建立符合本地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際的醫療廢物處置工作長效機制,因地制宜推進農村、鄉鎮和偏遠地區醫療廢物安全處置。要共同制定規范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的具體工作方案,明確職責,落實任務。同時,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人員培訓,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能力。


(二)推動集中處置。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充分發揮鄉村醫療衛生機構一體化管理和醫聯體等醫療管理新機制的功能,探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上送至上級醫療衛生機構統一處置的管理模式,或就近運送到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進行統一處置。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安部令第39號)中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的規定,19張床以下(含19張)的醫療衛生機構上送醫療廢物時,其收集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


(三)落實主體責任。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充分認識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認真落實醫療廢物管理主體責任,按照規定及時收集本機構產生的醫療廢物。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農村、鄉鎮和偏遠地區,自行處置醫療廢物的應當符合《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建立管理臺賬并如實記錄。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防止因醫療廢物處置不當導致疾病傳播和環境污染。不得隨意丟棄、遺撒和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四、加大醫療廢物規范化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管力度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領導,切實履行監管職責,明確責任分工,層層落實責任。要及時、準確掌握本轄區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處置情況,加大監管工作力度,建立醫療廢物管理責任追究機制,對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貯存、處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要嚴格把關。重點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民營醫療機構醫療廢物處置的監管工作,消除監管空白和“盲區”,通過定期督導檢查與不定期抽查,做到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處置監管工作全覆蓋。對疏于監管、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轄區內連續發生醫療廢物管理不規范事件的,要進行嚴肅處理,并追究直接責任人和相關管理人員責任。


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中的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要發布轄區內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名單、處置種類和聯系方式。要加強對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自行處置醫療廢物工作的指導和環境監管,規范處置行為。各地要督促落實《“十三五”全國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全面提升醫療廢物規范化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環境風險。要依法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強對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的監督檢查和監督性監測。推動地方政府實施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提標改造工程,對不符合有關標準規范和不能穩定達標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要依法限期整改,淘汰或者關停。嚴厲打擊非法從事醫療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經營活動的行為。造成環境污染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各級發展改革(物價)、衛生計生等部門應當積極推動醫療廢物處理處置收費政策的制定完善,落實《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關于實行危險廢物處置收費制度促進危險廢物處置產業化的通知》(發改價格〔2003〕1874號)規定,將醫療機構交納的醫療廢物處置費用納入醫療服務成本,合理調整醫療服務價格予以解決,在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中做好貫徹落實。有條件的地區,可以綜合通過醫療保險和政府財政等渠道,妥善解決醫療廢物處置費用分擔問題。


各級公安機關要加強與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溝通聯系,強化信息共享,依法嚴厲打擊涉及醫療廢物違法犯罪行為。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執法檢查中,發現有涉嫌構成違法犯罪行為的,要及時向公安機關通報,并積極為公安機關辦案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


在有條件的地區,鼓勵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探索實施醫療廢物信息化管理方式,對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暫存、轉運、處置進行全過程監管,實現數據信息的互通共享,防止非法傾倒買賣等行為。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