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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13
- 來源:中科檢測
問:危險廢物處置單位,在不增加處理量前提下,完成技改環評后,是否要重新申請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答:《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改變危險廢物經營方式的,新建或者改建、擴建原有危險廢物經營設施的,應按照原申請程序,重新申請領取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問:供應商有簽危廢處理合同的,用完油漆的空桶可以讓供應商拉走處理嗎?
答:《固體廢物鑒別標準通則》(GB 34330-2017)明確,任何不需要修復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包裝物,或者在產生點經過修復和加工后滿足國家、地方制定或行業通行的產品質量標準并且用于其原始用途的包裝物,均可不作為固體廢物管理,請根據“供應商”實際情況研判并依法執行。
問:我司因生產需要用到酸(鹽酸、硫酸)和堿(氫氧化鈉),用完后的塑料包裝桶應該如何處置,是否屬于危廢?
答:根據《固體廢物鑒別標準通則》(GB 34330-2017),任何不需要修復和加工即可用于原始用途的包裝物,或者在產生點經過修復和加工后滿足國家、地方制定或行業通行的產品質量標準并且用于原始用途的包裝物,可不作為固體廢物管理。請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執行。
問:用過的食用酒精(濃度變低)具有易燃性,不具有毒性等其它危險性(可以通過檢測確認),能否將其按照危險化學品委托有危險化學品生產資質的單位進行濃縮加工?需要對方具備其它什么資質嗎?
答:《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未包含食用酒精或食用乙醇,使用過的食用酒精未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年版)。
問:建設項目進行環評審批的時候,該項目是否一定需要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才可以審批?如果是,是那些法律文件要求建設項目必須符合以上兩個規劃才可以審批?企業自行備案時,是否也需要考慮是否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才可以備案?
答:建設項目在開展環評工作過程中,應考慮項目與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等的相符性,一是《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不予批準“建設項目類型及其選址、布局、規模等不符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法定規劃”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其中“相關法定規劃”包括各項環境保護類規劃和體現環境管控要求的相關空間類規劃,以及依法應完成規劃環評的開發建設規劃。二是相關環評技術導則及審批原則有相關規定,例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技術評估導則》(HJ616-2011)中第6.1.2節“規劃相符性評估”、《關于規范火電等七個行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的通知》(環辦〔2015〕112號)均有相關要求。此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管理辦法》(原環境保護部第41號令公布)第四條有關“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建設項目應當符合法律法規、政策、標準等要求”的規定,也包括相關法定規劃。
問:用完的雙氧水瓶是否屬于危險廢物?
答:用完的雙氧水瓶清選干凈,不屬于危險廢物。未清選的雙氧水瓶屬于危險廢物。
問:某生活垃圾焚燒廠擬在該焚燒廠附近,建設一個填埋場,填埋該工廠焚燒生活垃圾產生的飛灰。填埋場僅填埋該工廠產生的飛灰,不填埋其他焚燒廠產生的飛灰等危廢,這個填埋場項目,是否應按《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項目名錄(2017年本)》中“危險廢物(醫療廢物除外)集中處置項目”,將報告書送省廳審批?
答:若該填埋場屬于生活垃圾焚燒廠的技改措施,建議通過生活垃圾焚燒廠技改開展環評工作;若該填埋場屬于單獨的新建項目,建議參考建設項目分類名錄中“100危險廢物(含醫療廢物)利用及處置”編制報告書報我廳審批。
問:在各個市辦理排污許可證,是否有要求哪些類型的工業企業需要在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申報,哪些又是在廣東政務服務網上申報?
答:一、根據《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第48號)有關規定,排污許可證的申請、受理、審核、發放、變更、延續、注銷、撤銷、遺失補辦應當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進行。相關排污單位應當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7年版》(環境保護部令第45號)規定的時限,以及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的有關要求,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規范申請排污許可證。二、廣東省排污許可證的核發及流程等,按照《廣東省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9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三、具體的有關事項,可進一步向地方環保部門咨詢。
問:公司醫務室有購買體溫計,用于員工測量體溫。當溫度計失效時,需要報廢,測量體溫的普通溫度計屬于危險廢物嗎?
答:《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年)規定,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廢含汞溫度計屬于危險廢物,代碼900-024-29。同時,根據《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包括廢溫度計在內的家庭源危險廢物未分類收集的,可全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
問:企業產生的一般工業廢水污泥無人能收,企業也不能一直堆積在廠區,而且堆積在廠區內極易造成泄露,東莞及周邊有哪些企業可以正常收集處理污泥的(非危險廢物)?
答:一般工業固體廢物進入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協同處置需符合《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標準》有關規定,具體可聯系當地城管部門明確。請合法合規處理處置工業固體廢物,避免產生環境污染。
問:擬在工廠廠區內由原物料供應公司建設經營一套危險廢棄物回收處理設備,用于回收危險廢棄物為原料回用。此原物料供應公司需要申請《危險廢棄物經營許可證》嗎?
答:根據《固體廢物鑒別標準通則》(GB 34330-2017),任何不需要修復和加工即可用于原始用途的物質,或者在產生點經過修復和加工后滿足國家、地方制定或行業通行的產品質量標準并且用于原始用途的物質,可不作為固體廢物管理。若符合上述情況,對應物質產生企業回收該物質時可不申領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問:公司排污許可證于快到期,請問證件到期后是否會按無證排放及影響危廢轉移?
答:根據《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令第48號)第三、第四條的有關規定,納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以下簡稱排污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申請并取得排污許可證;未納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的排污單位,暫不需申請排污許可證。排污單位應當依法持有排污許可證,并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規定排放污染物。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印制電路板行業排污許可證適用《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電子工業》(HJ 1031-2019),該規范目前已印發實施。
現行法律暫未對危險廢物轉移設置前置許可限制。
問:摻入城市生活污泥作為制磚原料之一,需要做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還是報告書?
答: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第51項“磚瓦制造”、第101項“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含污泥)處置及綜合利用”應編制環評文件類別規定,該項目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
問:現階段對開展自主驗收的工業企業,生產負荷是否有硬性要求,是否有相關法規文件明確?
答:1、根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有關要求,驗收監測應當在確保主體工程工況穩定、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正常的情況下進行,并如實記錄監測時的實際工況以及決定或影響工況的關鍵參數,如實記錄能夠反映環境保護設施運行狀態的主要指標,工況記錄方法參照其附錄3“工況記錄推薦方法”。2、對于已發布行業驗收技術規范的,執行其中相關工況負荷要求。
中科檢測具有國家認可資質,多次與大型企業達成合作關系,完成危險廢物鑒別工作,協助企業依據國家標準做好危險廢物生產許可申報及相關處理工作,完善企業的綠色發展道路。如果有相關業務需求,歡迎與我們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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