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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訊 政策法規 7月1日實施 《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發布
7月1日實施 《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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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6-12
  • 來源:中科檢測
  日前,生態環境部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 GB 37822—2019),本標準為首次發布,將于2019年7月01日實施。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是首次發布的國家標準,新建企業自2019年7月1日起,現有企業自2020年7月1日起,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按照本標準的規定執行。各地可根據當地環境保護需求和經濟與技術條件,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提前實施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 VOCs 物料儲存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VOCs 物料轉移和輸送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工藝過程 VOCs 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設備與管線組件 VOCs 泄漏控制要求、敞開液面 VOCs 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以及 VOCs 無組織排放廢氣收集處理系統要求、企業廠區內及周邊污染監控要求。
 
  根據標準要求,廠界及周邊VOCs監控要求執行GB16297或相關行業標準,地方環保局可以實施適合當地環境保護需要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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