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快檢
食品快檢
法院司法委托產品質量鑒定專業機構
 
農業監管快檢方案
一、方案背景:2015年11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啟動了《超市生鮮食品包裝和標簽標注管理規范(征求意見稿)》,發布3個多月以來引發業內外深度關注。《征求意見稿》不僅對超市生鮮食品產地、包裝、日期等具體提出了要求,也再次強調超市包裝生鮮食品不得使用保鮮劑、防腐劑等食品添加劑以及非食用物質。要求了超市經營者對生鮮食品的安全負責,明確違反本規范擅自拆除、更換包裝,或者偽造、涂改、遮擋、篡改生鮮食品標簽標注內容的以及在包裝生鮮食品過程中使用保鮮劑、防腐劑等食品添加劑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百二十四條的規范處理和處罰。

二、現實意義:重點排查進入生鮮超市的食品安全性,強化食品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堅決依法處理不合格食品,防止不合格食品進入流通和消費領域;強化基層食品安全管理責任,確保區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到位,超市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到位;強化超市自檢能力建設加強檢驗檢測能力建設,按照“提高現有能力水平、按責按需、填平補齊、避免重復建設、實現資源共享”的原則,統籌各級食品安全檢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