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規
新聞資訊
INFORMATION CENTER
新聞資訊 政策法規 加快推進浙江省長江經濟帶化工產業污染防治與綠色發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加快推進浙江省長江經濟帶化工產業污染防治與綠色發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 350次
  • 2020-10-27
  • 來源:中科檢測

為深入實施長江經濟帶國家戰略,按照黨中央“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決策部署,深化我省化工產業整治提升,提高化工產業安全生產水平,推動化工產業轉型升級和綠色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標
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分類施策,依法依規深化推進產業整治提升和轉型升級,突出“兩高兩低”(高科技、高效益,低排放、低風險)產業導向,加快建成高端化、特色化、智能化的現代化工產業體系。
到2020年,重點關停搬遷一批城市建成區、城鎮人口密集區及各類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域的化工企業,產業布局優化調整取得突出成效,有效控制危險化學品企業數量,行業安全水平進一步提升,階段性完成化工園區認定。
到2025年,通過集聚小散企業、消減危重企業、培育示范企業,產業結構優化調整和轉型升級取得明顯成效,行業綠色發展水平逐步提高,化工產業實現高質量發展。

二、優化產業布局
(一)嚴格化工產業準入。嚴格落實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和浙江省實施細則。禁止新增化工園區,禁止在化工園區(化工集聚區)外新建、擴建化工高污染項目(詳見環境保護綜合目錄2017版),嚴格項目審批,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限制化肥、電石、燒堿、聚氯乙烯等高污染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限制高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化工類建設項目,禁止新建淘汰限制類項目。
(二)推進化工企業分類整治。加快淘汰落后工藝裝備,推動產業關聯度高、安全環保達標的企業集聚入園,對標國內國際先進水平,培育示范企業。消減危重企業。相關地市人民政府按《浙江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推進落實2020年城市建成區化工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工作。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
(三)加強區域布局管控。編制實施我省化工產業發展規劃,理順各地產業發展鏈條,形成區域間產業合理布局和上下游聯動機制。落實國家石化項目布局要求,推動舟山綠色石化基地項目建設。

三、提升化工園區發展水平
(一)開展化工園區(化工集聚區)專項整治。全面開展化工園區(化工集聚區)摸底排查,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清單梳理,形成“一園一檔”。2020年底前,建立健全化工園區(化工集聚區)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對規劃符合性、管理規范性、產業鏈完備性、環境質量和公眾滿意度等方面進行評估,并實施分類管控。經充分評估論證,具備擴容條件的保留化工園區(化工集聚區)可適當擴容。對不符合有關規劃、區劃要求,或者位于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以及其他環境敏感區的,取消化工園區定位。
(二)推進化工園區綠色發展。化工園區(化工集聚區)應制訂入園項目評估制度,從產業技術水平、資源能源利用效率、污染物排放、經濟效益等方面設定準入指標,優先選擇產業關聯度高、工藝先進、綠色安全的項目,推動產業強鏈補鏈。以特色化工園區為引領,著力打造世界一流的煉化一體化生產基地、國內領先的高分子新材料和高端專用化學品生產基地。加快推進保留區內化工園區循環化改造,全面提升園區綠色發展水平。2025年底前保留區完成改造。
(三)完善園區基礎設施。配套健全化工園區(化工集聚區)廢水收集處理設施,加快完善初期雨水收集、雨污分流、明管明溝等改造,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化工園區“污水零直排區”建設。建立健全覆蓋污染源和環境質量的化工園區(化工集聚區)大氣自動監測監控體系,加快雨水排放監控系統建設。推動建立集日常管理、監測監控、預測預警、應急聯動等功能為一體的應急指揮和信息平臺。

四、加強行業清潔生產改造
(一)推進產業技術進步。積極推進原料藥、煉油、化肥、氯堿、無機鹽、農藥、染料、有機化工等傳統化工產業清潔生產,從源頭降低污染物排放強度。通過智能工廠和智能車間建設,提升資源配置、工藝優化和過程控制等的智能化水平。引導企業加快發展生產體系密閉化、物料輸送管道化、危險工藝自動化、企業管理信息化等生產模式。鼓勵化工企業積極推廣運用多功能中試裝置,以及安全風險低的管式反應器、微反應器。
(二)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實施取水計劃管理,優化工藝和循環冷卻水利用,推動企業加強廢水深度處理和達標再利用,提高中水回用率,落實企業取水計劃管理,建設節水型企業。積極推動非常規水利用,有條件的地區鼓勵利用城市再生水、海水或海水淡化水。貫徹實施能耗限額標準,積極開展能效對標達標活動,鼓勵對標能效“領跑者”企業實施追趕行動,推廣余熱余壓綜合利用。
(三)提升本質安全水平。按規定有序、高質量地推行生產裝置、儲存設施危險與可操作性(HAZOP)分析,精細化工企業按規范性文件有序開展反應安全風險評估,積極排查化工企業重大事故隱患,依法通過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關設施或設備等方式,堅決淘汰存在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且整改無望的企業和項目。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危險化學品嚴格按照國家規范要求落實自動控制措施和設施,積極推動全流程自動控制改造,切實落實有關防護裝備和應急設施、應急物資配備,全面提升化工行業本質安全水平。嚴格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準入標準,嚴控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增量,倒逼企業向自動化和標準化過渡。

五、嚴格化工行業監管
(一)全面推行依證排污。建立健全污染排放許可機制,化工企業要嚴格執行環保法律法規,落實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主體責任。落實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和其他環境管理要求,加快實現化工企業持證排污、按證排污全覆蓋。
(二)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執法力度。嚴格生態環境執法,提升執法裝備科技化水平,有條件的地區配備無人機、熱感儀、便攜式光譜儀等。嚴厲打擊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三)強化風險防控和應急響應。開展化工企業環境風險評估,繪制環境風險地圖。加強化工企業安全生產和環境安全風險防控工作。完成化工園區有毒有害氣體環境風險預警體系試點建設工作,進一步完善重點環境風險源企業清單。推動化工園區落實“五個一體化”(安全監管、危險源監控、人流物流管控、應急救援、社會服務)。嚴控園區安全風險,2020年底前完成園區安全風險評價,以后每5年開展一次園區整體性安全風險評價。完善環境應急預案管理體系,2020年底前,完成縣級人民政府及化工園區(化工集聚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修編,加快形成定位明確、分級負責、實時響應的長江經濟帶環境應急預案體系。
(四)提升危險化學品應急監控能力。大力推進浙江省危險化學品風險防控大數據平臺建設,構建涵蓋生產安全、物流安全、公共安全、環境安全等協同治理系統。不斷提升數字化監管能力,實現危險化學品企業風險線上監測預警和線下精準執法。進一步提升應急預案的實用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完成《浙江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修訂。根據區域風險,合理布局,進一步完善省、市、縣、企業危險化學品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體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民政府對本區域化工產業整治提升工作負總責,切實落實相關工作部署,各設區市制定出臺本區域實施方案,相關地方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抓好組織實施。各有關部門加強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指導督促化工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督促危險化學品企業關停搬遷、化工產業轉型升級、化工園區(化工集聚區)優化布局等工作,指導督促城市建成區化工重污染企業搬改關工作,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積極參與,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強政策支持。規范利用相關財政性資金支持、規范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化工整治提升。大力發展綠色金融,鼓勵金融機構支持、參與化工整治提升,支持符合條件的化工企業和相關機構發行綠色債券,鼓勵化工企業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積極在化工園區(化工集聚區)(企業)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污染治理、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節水管理,探索開展化工園區(化工集聚區)污染防治托管。
(三)加強監督問責。加大督促檢查力度,將化工產業整治提升中突出問題納入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健全化工產業信用體系,將環境失信行為等企業環境信用信息推送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依法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開展信用約束。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地區做好宣傳引導,及時推廣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推動信息公開,強化社會監督。化工企業集中地區要加強政策解讀,凝聚社會共識,夯實化工產業整治提升的社會基礎。
本方案自2020年10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