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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27
- 來源:中科檢測
為深入實施長江經濟帶國家戰略,按照黨中央“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決策部署,深化我省化工產業整治提升,提高化工產業安全生產水平,推動化工產業轉型升級和綠色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標
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分類施策,依法依規深化推進產業整治提升和轉型升級,突出“兩高兩低”(高科技、高效益,低排放、低風險)產業導向,加快建成高端化、特色化、智能化的現代化工產業體系。
到2020年,重點關停搬遷一批城市建成區、城鎮人口密集區及各類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域的化工企業,產業布局優化調整取得突出成效,有效控制危險化學品企業數量,行業安全水平進一步提升,階段性完成化工園區認定。
到2025年,通過集聚小散企業、消減危重企業、培育示范企業,產業結構優化調整和轉型升級取得明顯成效,行業綠色發展水平逐步提高,化工產業實現高質量發展。
二、優化產業布局
(一)嚴格化工產業準入。嚴格落實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和浙江省實施細則。禁止新增化工園區,禁止在化工園區(化工集聚區)外新建、擴建化工高污染項目(詳見環境保護綜合目錄2017版),嚴格項目審批,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限制化肥、電石、燒堿、聚氯乙烯等高污染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限制高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化工類建設項目,禁止新建淘汰限制類項目。
(二)推進化工企業分類整治。加快淘汰落后工藝裝備,推動產業關聯度高、安全環保達標的企業集聚入園,對標國內國際先進水平,培育示范企業。消減危重企業。相關地市人民政府按《浙江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推進落實2020年城市建成區化工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工作。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
(三)加強區域布局管控。編制實施我省化工產業發展規劃,理順各地產業發展鏈條,形成區域間產業合理布局和上下游聯動機制。落實國家石化項目布局要求,推動舟山綠色石化基地項目建設。
三、提升化工園區發展水平
(一)開展化工園區(化工集聚區)專項整治。全面開展化工園區(化工集聚區)摸底排查,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清單梳理,形成“一園一檔”。2020年底前,建立健全化工園區(化工集聚區)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對規劃符合性、管理規范性、產業鏈完備性、環境質量和公眾滿意度等方面進行評估,并實施分類管控。經充分評估論證,具備擴容條件的保留化工園區(化工集聚區)可適當擴容。對不符合有關規劃、區劃要求,或者位于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以及其他環境敏感區的,取消化工園區定位。
(二)推進化工園區綠色發展。化工園區(化工集聚區)應制訂入園項目評估制度,從產業技術水平、資源能源利用效率、污染物排放、經濟效益等方面設定準入指標,優先選擇產業關聯度高、工藝先進、綠色安全的項目,推動產業強鏈補鏈。以特色化工園區為引領,著力打造世界一流的煉化一體化生產基地、國內領先的高分子新材料和高端專用化學品生產基地。加快推進保留區內化工園區循環化改造,全面提升園區綠色發展水平。2025年底前保留區完成改造。
(三)完善園區基礎設施。配套健全化工園區(化工集聚區)廢水收集處理設施,加快完善初期雨水收集、雨污分流、明管明溝等改造,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化工園區“污水零直排區”建設。建立健全覆蓋污染源和環境質量的化工園區(化工集聚區)大氣自動監測監控體系,加快雨水排放監控系統建設。推動建立集日常管理、監測監控、預測預警、應急聯動等功能為一體的應急指揮和信息平臺。
四、加強行業清潔生產改造
(一)推進產業技術進步。積極推進原料藥、煉油、化肥、氯堿、無機鹽、農藥、染料、有機化工等傳統化工產業清潔生產,從源頭降低污染物排放強度。通過智能工廠和智能車間建設,提升資源配置、工藝優化和過程控制等的智能化水平。引導企業加快發展生產體系密閉化、物料輸送管道化、危險工藝自動化、企業管理信息化等生產模式。鼓勵化工企業積極推廣運用多功能中試裝置,以及安全風險低的管式反應器、微反應器。
(二)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實施取水計劃管理,優化工藝和循環冷卻水利用,推動企業加強廢水深度處理和達標再利用,提高中水回用率,落實企業取水計劃管理,建設節水型企業。積極推動非常規水利用,有條件的地區鼓勵利用城市再生水、海水或海水淡化水。貫徹實施能耗限額標準,積極開展能效對標達標活動,鼓勵對標能效“領跑者”企業實施追趕行動,推廣余熱余壓綜合利用。
(三)提升本質安全水平。按規定有序、高質量地推行生產裝置、儲存設施危險與可操作性(HAZOP)分析,精細化工企業按規范性文件有序開展反應安全風險評估,積極排查化工企業重大事故隱患,依法通過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關設施或設備等方式,堅決淘汰存在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且整改無望的企業和項目。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危險化學品嚴格按照國家規范要求落實自動控制措施和設施,積極推動全流程自動控制改造,切實落實有關防護裝備和應急設施、應急物資配備,全面提升化工行業本質安全水平。嚴格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準入標準,嚴控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增量,倒逼企業向自動化和標準化過渡。
五、嚴格化工行業監管
(一)全面推行依證排污。建立健全污染排放許可機制,化工企業要嚴格執行環保法律法規,落實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主體責任。落實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和其他環境管理要求,加快實現化工企業持證排污、按證排污全覆蓋。
(二)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執法力度。嚴格生態環境執法,提升執法裝備科技化水平,有條件的地區配備無人機、熱感儀、便攜式光譜儀等。嚴厲打擊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三)強化風險防控和應急響應。開展化工企業環境風險評估,繪制環境風險地圖。加強化工企業安全生產和環境安全風險防控工作。完成化工園區有毒有害氣體環境風險預警體系試點建設工作,進一步完善重點環境風險源企業清單。推動化工園區落實“五個一體化”(安全監管、危險源監控、人流物流管控、應急救援、社會服務)。嚴控園區安全風險,2020年底前完成園區安全風險評價,以后每5年開展一次園區整體性安全風險評價。完善環境應急預案管理體系,2020年底前,完成縣級人民政府及化工園區(化工集聚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修編,加快形成定位明確、分級負責、實時響應的長江經濟帶環境應急預案體系。
(四)提升危險化學品應急監控能力。大力推進浙江省危險化學品風險防控大數據平臺建設,構建涵蓋生產安全、物流安全、公共安全、環境安全等協同治理系統。不斷提升數字化監管能力,實現危險化學品企業風險線上監測預警和線下精準執法。進一步提升應急預案的實用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完成《浙江省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修訂。根據區域風險,合理布局,進一步完善省、市、縣、企業危險化學品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體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民政府對本區域化工產業整治提升工作負總責,切實落實相關工作部署,各設區市制定出臺本區域實施方案,相關地方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抓好組織實施。各有關部門加強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指導督促化工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督促危險化學品企業關停搬遷、化工產業轉型升級、化工園區(化工集聚區)優化布局等工作,指導督促城市建成區化工重污染企業搬改關工作,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積極參與,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強政策支持。規范利用相關財政性資金支持、規范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化工整治提升。大力發展綠色金融,鼓勵金融機構支持、參與化工整治提升,支持符合條件的化工企業和相關機構發行綠色債券,鼓勵化工企業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積極在化工園區(化工集聚區)(企業)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污染治理、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節水管理,探索開展化工園區(化工集聚區)污染防治托管。
(三)加強監督問責。加大督促檢查力度,將化工產業整治提升中突出問題納入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健全化工產業信用體系,將環境失信行為等企業環境信用信息推送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依法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開展信用約束。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地區做好宣傳引導,及時推廣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推動信息公開,強化社會監督。化工企業集中地區要加強政策解讀,凝聚社會共識,夯實化工產業整治提升的社會基礎。
本方案自2020年10月25日起施行。
檢驗檢測認證服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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